兜售旧手机骗取钱财 两被告构成诈骗罪获刑

汕头日报 2019-05-30 01:05

诱骗他人购买手机而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最终因诈骗罪受到法律的惩处。这宗案件日前在龙湖区法院宣告一审判决。

2017年9月底,被告人黄某炜通过QQ群聊天得知被害人袁某威需要脚本软件,遂向被害人谎称其有该软件出售,被害人信以为真,遂与黄某炜在QQ上洽谈购买事宜。

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张某锴、黄某炜将被害人约至龙湖区长江路某咖啡店,谎称脚本软件已捆绑安装在30部残旧的手机内,诱骗被害人以24000元购买上述手机。被害人当场验机发现每部手机内均无脚本软件后,被告人张某锴、黄某炜以先付清全款,后带被害人到其工作室安装“微信脚本”为由,诱骗被害人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先后向张某锴转账10000元、14000元。得手后,被告人张某锴、黄某炜借机摆脱被害人并逃离现场。同年12月12日,民警将被告人张某锴、黄某炜抓获。案在审理期间,张某锴、黄某炜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38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锴、黄某炜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黄某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杨如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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