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援企稳岗 “受影响企业”可享返还失业保险费

汕头日报 2019-05-25 19:42

本报讯 (记者陈若萱)为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促进就业,近日,记者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根据汕头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

据悉,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受影响企业,经过汕头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同时需要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未被列入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名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等条件。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可以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返还失业保险费,具体返还标准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统筹地区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计算。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可以按照属地原则,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每个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且不再享受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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