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讨债也犯法! 澄海一涉恶团伙6名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汕头日报 2019-05-16 07:14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所谓“软暴力”,是指区别于肢体暴力造成伤害他人后果,以暴力随时可能付诸实施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并足以使人产生恐惧、恐慌的非典型暴力行为或方式。近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对一个涉恶犯罪团伙的6名成员宣告一审判决,这帮人在实施暴力讨债时就采用过此类“软暴力”。

河南籍中年男子杨某伟以前在澄海区开办玩具厂时结识了同行林某,双方成为好朋友。后来杨某伟的玩具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向别人承接了一家足道店,在经营过程中认识了顾客谢某鑫、陈某怀等人,时间长了彼此也成为朋友。有一次,杨某伟在与林某喝茶聊天时得知对方被合伙人陈某拖欠了14万元,联想起林某以前帮了自己很多忙,“知恩图报”的杨某伟当即表示要替林某将这笔钱讨回来。

2015年9月29日下午3时多,杨某伟叫上谢某鑫、陈某怀、陈某淞等人,拿着林某提供的欠款单据复印件来到陈某的工厂,将汽车堵在陈某工厂大门口近一个小时,并打电话和发短信威逼陈某归还林某的欠款。陈某报警后,民警到场将双方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考虑到事起经济纠纷,民警对他们进行了劝导教育,其后双方各自离去。

但杨某伟并未善罢甘休。2015年10月18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间,他又先后7次纠集谢某鑫、陈某怀等人,凌晨时分来到陈某工厂门口催讨欠款,或多次破坏工厂外围的多个监控探头,或砸坏工厂一楼多个玻璃窗,或在工厂围墙和大门喷上“陈某欠债还钱”等字样,或使用小货车撞击工厂大门、损坏电动开门机并往工厂内泼撒油污物及投掷石块等。

此外,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查明,从2017年底开始,谢某鑫、陈某怀还与陈某、林某光、林某立等人分分合合,多次以喷油漆字等方式恐吓他人。按谢某鑫等人的说法,他们一开始帮助杨某伟讨钱是为了朋友“义气”,并没收取任何报酬,那么他们与陈某纠集在一起后,便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非法替人催收欠款并牟利的犯罪团伙,主要由陈某负责“揽单”,其他人实施暴力讨债行为,被害人包括王某、吴某、蔡某、陈某姐妹、黄某等。其中,王某、吴某住宅墙面被喷写“欠债还钱”等字样;陈某姐妹被言语恐吓,各自的住宅分别被人打砸;黄某被林某光殴打致轻伤二级,其家里的铁门也被砸坏。

今年1月3日,澄海区检察院向澄海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杨某伟、陈某、谢某鑫、陈某怀、林某光、林某立犯寻衅滋事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案件。

法庭上,被告人杨某伟的辩护人提出杨某伟在他人住宅喷涂油漆、倾倒污物的作案方式不是暴力手段的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这种作案方式应视为一种“软暴力”,故对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合议庭最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伟等6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杨某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陈某、林某光有期徒刑各2年6个月;判处谢某鑫、陈某怀有期徒刑各1年6个月;判处林某立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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