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献卿的《葬妻文》

潮州日报 2019-05-10 08:55

潮州西湖的北岩西侧,有一块高190、宽355厘米的摩崖石刻,北向直书,楷体,字大19厘米见方,无标题,因其内容涉及葬妻过程,故历来习称为《葬妻文》。据黄挺、马明达《潮汕金石文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所载,文曰:

天禧二年戊午岁建子月(按,指夏历十一月<子月>),曲台博士俞献卿出守是郡。四年秋七月,妻清河县君张氏以疾终于官舍。弥留之际,谓余曰:“妾其逝矣,厥躯愿勿以火化,但得坯土覆面足矣。”又曰:“无以厚葬,虑久久贻患于泉下。”乃自择弊衣数事,俾燃铁筋回环以烙之,其首饰之具,悉以锡蜡为。余嘉其言达,即以其月十二日葬于此。庚申岁七月二十日记。

作者俞献卿(970——1045),字谏臣,徽州歙县人。与兄献可均以文学知名。登咸平二年(999)进士。乾隆《潮州府志·宦[~公式~]》谓其“补安丰县尉……再调昭州军事推官……改大理寺丞,再迁太常(按,即“曲台”)博士,知南雄,徙潮州……以刑部侍郎致仕卒。”而任潮州知军州事时间则定为皇祐(1049——1053)间(道光《广东通志》、民国《潮州志·职官志》均如此)。今据上引《葬妻文》首句“天禧二年……”与末句“庚申岁七月二十日记”,可确定其任期为天禧二年十一月,至四年七月仍在任上。

乾隆《府志·俞献卿传》未提及他在潮州的政绩,《金石文徵》引刘敞(字原父,世称“公是先生”。欧阳修等皆服其博学)《公是集》卷53《俞公墓志铭》曰:

丁母氏忧,服除,改太常博士,知南雄州。潮阳(按,宋人习称潮州为潮阳)吏民不相能,讼系不决,一郡汹汹,徒公知潮州,镌其曲直。潮阳又多水害,公亲相地势,筑防金山,百姓便之。

可知俞献卿于潮州任上之治绩,起码有二项值得后人怀念者:一为决狱讼,一为治水害。

《葬妻文》是西湖山摩崖石刻中有明确纪年的、年代最早的刻石,全文仅129字(不含标点符号),可谓短小精悍,明白流畅。该文可注意者有二:薄葬和火葬。

俞妻张氏虽贵为太守夫人,且有“清河县君”之封号,不幸英年早逝(天禧四年献卿撰文时,年方50周岁),而其旷怀达识。可谓巾帼不让须眉。观其弥留之际数语:“无以厚葬,虑久久贻患于泉下。”可知其时潮州社会有“厚葬”之俗,因而和全国各地一样,招致盗墓成风。张夫人洞见及此,惟恐厚葬招来盗墓贼,逝世后埋于地下也不得安宁,所以特别交代要薄葬,并切实践履:“自择弊衣数事(件),俾燃铁筯(同“箸”,即在火中烧红的铁筷子),回环以烙之。”也就是说,把简陋不值钱的衣服再做旧。“其首饰之具,悉以“锡蜡”为。”(仅按,经细察原石刻相片,“锡”字右侧中间多一横,是“[~公式~]”字。《广雅·释器》曰:“赤铜为之钖。”)于省吾《读金文札记五则·钖钟:“《小臣宅篇》记白懋父之钖品有"昜金车",昜即钖之省,以美铜为车饰,故称之为"钖金车"。”乃知“钖”为赤铜。又“蜡”字,从文义分析,似应作“镴”字。镴,指锡和铅的合金,又称白镴、锡镴。《尔雅·释器》:“锡镴之钘”<长颈酒器>。”晋·郭璞注:“白镴。”故“悉以钖镴为”的意思是:张氏嘱咐,殉葬的那些首饰,全部都用廉价的钖(赤铜)或镴(锡、铅合金)打造。以杜绝盗墓贼的欲念。一位宋初的知州夫人,殉葬品竟如此“抠门”,可以说是出人意表之外。而作为潮州最尊贵、地位最高的俞献卿竟然“嘉其言达”,故不违其命”,全照夫人的遗愿办理,其敢于冲破世俗风气之旷夷胸襟,也堪为后人表率。此后,潮人特别是士绅阶层中的“薄葬”之风逐渐形成。

据1985年版《潮州市文物志·古墓葬》所载:潮安归湖南宋礼部尚书王大宝墓尝于1973年被盗,仅出土“临安府(今杭州市)承父陆家真炼铜照子(镜)”一面(现藏市博物馆),想是他生前喜爱之物。王大宝一生刚正不阿,像唐代诤臣魏徴一样敢犯颜直谏,以铜镜陪葬,亦许正寄寓他所服膺的“以铜为[~公式~],可正衣冠;以古为[~公式~],可知兴替;以人为[~公式~],可明得失”(《新唐书·魏徴传》语)的,至死不渝的人生理念。又如,市区城东桃坑龟山的刘景(唐宋潮州八贤刘允次子,“刘龙图”之弟)墓1958年9月曾由省博物馆清理,出土随葬品十件:白瓷碗、黑釉碗(皆笔架山窑产品)、铜壶、端砚、铜印章以及残破铜圈二件。刘景生前官至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还有“开国男”之爵位,随葬品却如此“寒酸”,可见其时潮州之薄葬理念已深入人心,蔚为社会风气。

《葬妻文》又有“妾其逝矣,厥躯愿勿火化、但得坯土覆面足矣”一语(坯土、一堆土),乃知宋代潮州盛行火葬,以致贵为知州夫人的张氏,弥留时要郑重地请求丈夫:“厥躯愿勿火化”。宋代的潮州果真火葬成风?答案是肯定的,但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潮州有超越时流之处。清宣统间张亮采在《中国风俗史·宋·丧葬》中谓:“火葬之俗,当时(指宋代)最盛。《宋史》绍兴二十七年,监登闻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惟恐不至,死则燔热而捐弃之……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用焚弃。”宋理宗景定二年(1261),黄震为吴县尉,其《乞免再起化人亭状》曰:“本亭久为焚人空亭,约十间以罔(搜括,牟取)利。合城愚民,悉为所诱,亲死即举而付之烈焰,馀骸不化,则又举而投之深渊。哀哉斯人,何苦而遭此身后之大戮耶?”可见从北宋到南宋,从河东到江南,火葬之风几遍及神州,潮州自不能外。至于火葬之成因,上引书作者乃谓:“今泰西及日本,火葬盛行,而中国杭城,火葬之俗犹昔。或者即孔子"死欲速朽"之义耶?佛重灵魂、轻体魄之说乎?则吾不得而知矣。”及至明代,上引书[明·丧葬]云:“火葬之俗,自宋时已盛行于江南,至明而移于浙江。顾氏亭林(炎武)痛诋其俗。黄汝成氏亦谓非仁人孝子之存心。”总之,除浙江外,全国各地又回归到传统的土葬模式。

近年来,由于推行殡葬改革,潮州与全国一样,火葬已渐普及,骨灰撒于江河、大海或与植树相结合的“生态葬”也方兴未艾。与宋代相比,火葬的目的,意义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但在易风移俗的同时,为后人披露宋代潮州曾经盛行薄葬火葬讯息的俞献卿《葬妻文》,其历史、文献价值,也显得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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