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撞车后呼呼大睡 醉驾者致一人死亡被判刑
近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交通肇事案件,一名司机酒后驾驶车辆撞人撞车后在路面停车睡觉,该司机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8年7月14日6时36分许,司机李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金环路左转弯时,碰撞到途经该处的市民郑某萱,造成郑某萱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至海滨路至平路口时,又碰撞到市民肖某军驾驶的小轿车,之后继续行驶逃离。最后,李某驾驶小轿车至西港路往礐石大桥方向的路面停车并在车内睡觉。同日10时多,民警将李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郑某萱死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并胸部重要脏器严重损伤死亡;李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1mg/100ml。经认定,李某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萱、肖某军不负本事故责任。案发后,李某家属代其赔偿郑某萱家属580000元,赔偿肖某军35000元,取得郑某萱家属的谅解。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驶机动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肇事后逃逸的情节。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对被害人郑某萱的近亲属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郑某萱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杨如龙林泽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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