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功能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4年多,为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汕头日报 2019-04-01 08:01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实地察看樟林古港

召开座谈会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3月19日、22日、26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汕头市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查找问题、听取汇报、提出意见,以进一步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为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有力保障。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4年多过去了,各地各单位执行条例效果如何?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困难和不足?3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向光带领检查组,实地察看了东海岸新城、南澳岛、澄海区樟林古港等地,一路看,一路听,肯定成效,指出不足。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南澳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在保护滨海公共岸线方面取得的成效,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精致建构,优化空间布局结构,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彰显滨海山水特色和潮汕传统风貌,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3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海洋局的相关工作汇报及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向光指出,做好城乡规划,对提升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是施行指南,各相关部门必须学习到位,尤其是镇村一级,还存在着违规现象,说明了普法不到位,执法不到位。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保持规划的刚性,不要随意调整。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尤其是违规临建问题,要监管到位。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协调,遇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反映,促进问题的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了解和认识,营造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条例亮点回顾

条例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一系列细化和补充,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彰显了地方立法亮点。

亮点一:明确规划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条例规定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亮点二:强化规划严肃性。条例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作为基本原则,规划经过批准后要进行公布,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作为城乡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并设专章明确规划修改的权限、条件和程序。

亮点三:推进阳光规划。如条例在总则中规定,在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公开城乡规划编制修改、规划许可和违法建设查处等信息。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上报审批前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并在批准后予以公布。

亮点四:保障公民参与。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亮点五:加强农村地区的规划管理。条例从三个方面将农村建设纳入规划管理范畴:规定村庄应当编制规划,并明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其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以及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规定在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规定村庄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鼓励适度集中建设村民住宅。

亮点六:加强监督检查。条例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分为四个层面,包括:各级人大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市政府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检查;要求市、区(县)政府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中的职责,建立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和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效能。

亮点七:加大对违法建设处罚力度。条例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并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暂停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暂停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条例还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并清理现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的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清理现场,强制拆除和清理现场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代表声音

市人大代表张思东: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将条例落到实处

我通过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实地检查活动,很有感触。这次我们看到了南澳县政府对南澳岛海岸线整治行动的重视,比如海岸线的空间整理、路堤改造、沙滩的保护恢复、生态廊道的建设、对私搭乱建的拆除,还是有许多亮点。不过即使是精心打造的云澳湾景观带,也还是有些地方需要提升,比如淋浴房的建设,实在有些煞风景,我觉得应该结合景区主题风格进行设计,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建成难看的临建形式。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了沿海道路的临海一侧应当作为重点地段进行规划管理,只能建设道路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绿地,可是现在环岛公路临海一侧建了许多住宅楼盘、酒店、餐馆、大排档,甚至还有烂尾楼,现状十分混乱,这种过度的开发、无序的建设是对南澳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对监督检查有规定,第85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但有些部门、有些地方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还没有到位,须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落实,使条例切实发挥作用,并按要求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通过实地检查也让我看到了政府对南澳海岸线环境整治的决心。南澳的优势是海、岸线、沙滩,要想南澳旅游业能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更大的吸引力,必须有良好的规划布局和生态环境支撑,如果条例能实实在在执行好,南澳“海蓝、沙净、湾美、岛丽”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市人大代表张朝标:

强化监督加大对违建建筑的执法力度

通过一整天的实地检查,我对《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4年多来,对汕头市构建比较完善的城市规划体系,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市布局,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提升城市形象都作出了应有贡献,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

我认为,条例对完善汕头市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包括街道、镇、乡)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和执法能力。

条例共有六章109条,其中有些条款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如第五章第94条至第105条,内容涵盖着违建建筑应该所负的法律责任,内容相当详实、全面。我认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认认真真学习贯彻执行《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并对照条例有关条款,强化监督职能,加大对违建建筑的检查、执法力度。强化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区县、街道(镇)及个人,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该强制拆除的要立即行动予以强制拆除,决不手软。

政府在行动

市自然资源局: 补助150多个应编未编村庄进行规划编制

按照条例关于特区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制度的规定,市自然资源局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在作出规划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均将许可或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局公示大厅、局公众信息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公示征求意见,规划许可或者审批事项批准后均在局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告。

条例实施以来,该局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宗,核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212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97宗,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311宗,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宗,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宗。对城市总规确定保留的300多个村庄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摸查,并积极申请市级财政资金,按每个村庄规划补助8万元的标准,对150多个应编未编的村庄规划进行了规划编制资金补助。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动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到2018年底,全市872个行政村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依法建立新增违建快速查处机制

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结合“创文强管”、巩卫迎检工作,坚持边摸查、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在全面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现有违法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依法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查处机制,以查处规划建设遥感监测违法图斑为突破口,建立时间倒逼机制,实施综合治理。特别是自2016年5月17日汕头市推进创文强管工作以来,在各区(县)政府的主导下,各级城管执法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力推进“拆除违章建筑、还路于民”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8年底,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依据条例共实施行政处罚两次,罚款金额人民币76565581.74元;各级部门共清理拆除各类违法违章搭建物、构筑物达4214285.45平方米。

南澳县: 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被全国推广

南澳十里银滩项目有成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针对岸线破坏,如违章建筑、非法挖沙偷沙、倾倒垃圾、建筑废土等问题,南澳县依据条例规定加大岸线资源整治修复力度,通过岸线整治项目的推进,使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展现海岛自然之美。

近年来,南澳县依托优越的区位和资源、环境条件,坚持规划在先原则,积极创造条件申报上级对南澳岸线整治修复的项目资金支持,先后有粤东海岸带、美丽海湾、蓝色海湾等岸线整治项目落户南澳,拉开了大规模岸线整治的序幕。比如,南澳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金澳湾、赤石湾十里银滩、烟墩湾、竹栖肚湾、龙门湾等5个海湾整治及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15亿元,岸线整治长度11.6公里。目前,项目各个湾的整治正在加紧推进中。其中,海丝文化广场从形式和内容上充分展示了南澳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节点的文化内涵,同时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金澳湾东侧建成后,到此观光休憩的岛民和游客较多,每逢重大节假日游客日均达2万人,广大群众及游客均给予充分肯定。国家自然资源部把南澳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及厦门2个项目作为先进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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