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优化”助力“三旧”改造 今年一季度全市新增“三旧”改造项目30宗逾1100亩

汕头日报 2019-04-01 08:00

本报讯 (记者李德鹏 通讯员汕自然资宣) 记者近日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阶段来,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汕头市在“三旧”改造工作中优化导向、优化政策、优化流程,加大力度推动“三旧”改造工作。今年一季度全市已新增“三旧”改造项目30宗,面积1146.8亩,超过去年全年新增总量,其中旧村庄改造13宗,面积722.6亩;旧城镇改造3宗,面积57.1亩;旧厂房改造14宗,面积367.1亩。

优化导向重点突破

“三旧”改造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发展新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但一段时间来汕头市面临政策配套不到位、办事程序复杂、市场动力不足、整体进度缓慢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以及补齐城市进程短板的需求,多措并举加大力度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更新和城乡协调发展。去年9月,市委市政府在深入分析调研基础上,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在全市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明确工作原则方向,统筹推进,加快全市“三旧”改造工作。

旧村庄改造是汕头市一项短板。同时,旧村庄改造对汕头市人多地少寻出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来说又是必由之路,有巨大的内需潜力。市委市政府明确各区县应选择条件成熟的若干旧村居作为试点,可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定向安置拆迁,滚动连片开发,试点带动,从易到难。

成片改造和零星改造并举,推进旧城镇改造。汕头市明确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并举的原则,对城市重点地区、地段的改造,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宏观管控,开展收储、成片改造。同时,针对汕头市民营经济发达的特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三旧”改造。在汕头市新制订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措施中,明确成片改造的认定条件、涉及的房产收购、拆迁及注销、统筹公共配套和保障房建设等鼓励措施,旨在提升改造片区的环境质量和宜居程度。明确成片改造与零星改造并举原则。对周边已形成完善生活区、面积较小的零星地块,允许单独进行改造,使之与周边形成配套协调。明确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并举的原则。在改造过程,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关系,对潮汕历史文化遗产应做好传承保护。

有“禁”有“放”,推进旧厂房改造。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鼓励利用既有厂房实施“工改工”,对于“工改工”鼓励提高用地容积率,允许建设标准厂房出租出售,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工艺流程优化和产业升级。禁止工业用地控制线内、集中成片的工业产业园区(含高新技术开放园区)工业用地变更用地性质特别是用于“工改商”改造。对工业红线、产业园区外,根据城乡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已不再适合作为工业厂房的用地,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由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或与市场主体合作实施改造。

优化政策激发活力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汕头市再次召开两场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多场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出台汕头市“三旧”改造的配套政策制度,释放政策红利。目前,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承接省下放的“三旧”改造涉及用地审批权、汕头市“三旧”改造若干管理意见、办事审批程序、补缴地价款办法、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及代建办法、土地使用权收购程序和补偿标准等10个“三旧”改造配套政策文件。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还分别完善制订“三旧”改造涉及的国有企业用地改造办事指引、标图建库办事流程。形成汕头市比较完善的“三旧”改造政策体系。

在此基础上,为配合旧厂房改造导向,汕头市出台的《汕头市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实施意见》明确,对利用低效产业用地进行盘活改造建设标准厂房,实行资金奖补、资金贴息等方面采取激励政策,对涉及的标准厂房分割登记、转让出租、低效产业用地分割流转、土地置换、土地续期、协议收购、提高容积率等制订办事指引,引导企业依法申报,各区县和职能部门依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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