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试验区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 落户华侨试验区企业最高奖1000万
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为大力扶持发展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和海洋等都市产业,鼓励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和高端专业人才落户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经市政府批准,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都市产业集聚发展和科技创新,加快推进试验区开发建设,助力汕头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
据介绍,该《措施》是在《关于促进华侨试验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的,明确了适用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在试验区直管区(包括东海岸新城[含蓝水星片区]、珠港新城,规划面积28.82平方公里)注册登记、开办经营且从事试验区扶持发展产业类型的独立核算企业。自《措施》印发之日起,在试验区直管区范围内落户并承诺三年内不迁离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落户经营一年以上,经认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一家企业享受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从事试验区扶持发展产业类型的非供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且年度地方经济直接贡献不少于100万元的,按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地方经济直接贡献的60%。该措施借鉴广州、深圳等地的做法,根据企业落户时的实缴资本多少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将有助于鼓励大型企业或项目落户试验区。
《措施》明确支持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创业企业发展。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可享受一次性人民币100万元的服务专项奖励资金;经市认定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可享受一次性人民币50万元的服务专项奖励资金;在上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并独立核算,从事《措施》所指的都市产业,成立3年内的初创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万元的扶持,主要用于租金补贴、社保补助等。该奖励措施有利于减轻初创企业的负担,吸引更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和投资者到试验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落地发展。
随着华侨试验区硬件设施的完善,未来需要承载各类商务展会等活动。《措施》明确在试验区直管区举办的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活动,主办方投入成本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按投入成本的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国家、省级大型活动,以一事一议给予补助。此措施通过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可以鼓励各类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活动在华侨试验区举办,促进试验区规划的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产业的发展。
《措施》还对高层次 (专业)人才的定义更加明确,对华侨试验区需要引进的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的奖励条件更加宽松合理。同时,人才的奖励避免和企业的经济贡献挂钩,奖励计算更加简便。符合条件的高层次 (专业)人才按照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高层次(专业)人才年度奖励的总额不超过其个人年度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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