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市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和职工减负 下月起接受申请认定
本报讯(记者陈若萱)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4月1日起,对汕头市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开展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和职工可申请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专项服务。
据了解,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或“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或“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的,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即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受影响企业”,可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同时,“受影响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按“受影响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另外,人社部门对“受影响企业”给予全程指导服务,对确需较多裁员解困的,指导其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帮助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接续以及调处劳动争议等。
另据介绍, 经认定为“受影响的职工”的,可享受相关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失业后参加3至6个月的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受影响职工”,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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