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台措施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力争明年底前 个人简易事项全部即来即办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进一步便民惠企。《方案》提出,力争明年底前,市、区(县)、街道(镇)三级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简易事项实现100%即来即办;形成全市网上办事、实体办事、自助办事,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的集成融合政务服务新格局。
《方案》明确,要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大力推行“马上办”,2019年底前,市、区(县)、街道(镇)三级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即办比例达到1/3左右;2020年底前,力争达到1/2左右,简易事项实现100%即来即办。优先推行“网上办”,2019年底前,市、区(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底前,市、区(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一网通办”。积极推行“就近办”,2019年底前,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实现70%以上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100%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全面推行“一次办”,2019年底前,市、区(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70%以上“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市、区(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
《方案》提出,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全面清理地方实施的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完成汕头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需要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
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2019年6月底前,公布本市设定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未纳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证明。
《方案》明确,要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完善综合窗口政务服务模式,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调整优化综合窗口设置;加强市不动产分厅、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基层公共服务站建设;2020年底前,形成全市网上办事、实体办事、自助办事,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的集成融合政务服务新格局。要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促进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推广“粤省事”办事平台,推进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方案》还提出,要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审批事项分类改革、审批项目分类管理,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改革审批服务方式,将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1/2以内;开展承诺制改革,实施区域评价,探索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行建设、消防、人防施工图联合审查。鼓励探索更多便利化举措,深入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行网上全天候在线申请;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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