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一部“苹果”, 发现竟是假货 互联网消费问题仍让部分汕头市民闹心

南方日报 2019-03-14 06:42

“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即将来临。一年来,你在消费时是否遇到过糟心事?近日,笔者从汕头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2018年度全市消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发现,涉及互联网服务方面的内容,依旧是消费者“闹心”的问题。

根据汕头市消委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20日,去年汕头全市共受理投诉1346宗,成功调解1071宗,结案率80%,接受咨询1048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1万元。

根据投诉服务分析,电信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其他商品和服务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3名。按照投诉性质分析,去年因合同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高居首位,售后服务问题及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紧随其后,分别排在第二位、第三位。其中在合同投诉方面,电信服务类最为集中;在质量问题方面,家用电子电器类最为集中;在售后服务方面,交通工具类最为集中。

笔者发现,2018年投诉出现值得关注的现象之一,是越来越多的人投诉电信服务相关方面的问题。去年汕头市消委共受理电信服务类合同投诉628件,加上价格2件、计量1件、售后8件、其他13件,共计652件,占所有投诉案件数量近50%。一系列的数据说明,电信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合同纠纷或是主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购物这种省时省力便捷的购物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此次统计互联网服务的相关数据分别是,合同投诉162件、质量投诉2件、售后服务投诉2件,共计166件,位居消费者投诉的第二名。

案例1:买的“苹果”原是假货

2018年7月9日汕头市消委会接到投诉人孙先生投诉:他在2018年6月28日向被投诉人“某数码”购买到了假苹果手机1部,2038元。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分别拨打投诉人及被投诉人手机,双方都没有接听,经对企业信息系统进行查询被投诉人没有在该辖区申办企业。

2018年7月19日,工作人员会同陇田镇南阳村干部对投诉人提供的地址进行检查,核实被投诉人实际登记地址,发现该地址为一座民居,现场没有发现该地址有经营淘宝及销售手机迹象,户主与被投诉人为父子关系,被投诉人外出深圳,没有在南阳村居住。

经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多次协调及说服下,该户主电话责令其子即被投诉人同该投诉人联系,协商解决,同意该投诉人退货退款。

案例2:铺设瓷砖发现“色不对板”

投诉人陈先生2017年国庆期间在汕头某建材店购买瓷砖用于新房装修,2018年春节入住后发现铺贴的地砖有明显色差,经多次协商,均未能解决纠纷,遂于2018年5月27日向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赔偿一切费用及工费。

接到投诉后,汕头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调处。经多次耐心调解,被投诉人退回该批有质量问题瓷砖购货款并给予投诉人适当经济赔偿,合计1.5万元。

案例3:遗失“寄存酒单”商家拒归还

投诉人蓝女士于2018年7月13日在汕头某量贩式KTV消费后将剩余61瓶啤酒寄存在该商家,离开商家后发现寄存酒单丢失,经多次与商家协商要求取回寄存啤酒,该商家均不予处理,遂于7月17日投诉至消委会,请求通过消委会协商,取回寄存啤酒。

经与投诉人蓝女士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后,消委会工作人员致电被投诉人某量贩式KTV负责人,并对其进行教育引导。经过近两个月的跟踪落实和耐心调解,被投诉人核实情况后,为投诉人补办寄存酒单。

案例4:装修房屋质量差却拒不负责

投诉人林先生称其房屋装修出现砖墙分离、卧室渗水等质量问题,被投诉人以装修完毕与他无关的理由推卸责任。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报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其了解详细情况,并查看双方签订的《装修承诺书》,发现承诺书第一项:被投诉人对“装修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一年有效保修期”,但自2017年9月份装修完毕至2018年3月份,仅过半年,是在承诺书的保修期之内,被投诉人明显违反该承诺书。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应于2018年4月1日前为投诉人修复所投诉的房屋装修质量问题。经了解,投诉人出现的房屋装修问题现已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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