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乡、都、都图
有朋来访,问及“乡、都孰大”一事。在我的印象中,乡、都皆是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历代均有别,至于彼此之间有无隶属关系,一时还真说不清。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遵此训诫,于是赶紧查书。
要说清乡、都关系,还得从“里”说起。
里,是基层行政组织,其制不一。(1)《周礼·地官·遂人》谓:“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乃知周代以二十五家为里。(2)《管子·小匡》云:“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知春秋时代,五十家为一里。(按,先秦时代,还有以72家、80家、100家为一里者,引文从略)。(3)《旧唐书·食货志上》中有“百户为里”的记载,可见,唐代延续了以百家为里的制度。(4)《明史·食货志二》:“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里。里分十甲曰里甲。”《清史稿·食货志二》:“凡里百有十户,推丁多者为长。”乃知明清时代,里为110家,约相当于当今的“村”。此外,里也是城市中的基层行政区划。如潮州城中有“高华里”“万寿里”等。民国年间,脍炙人口的讽世小说便以《长光里》为书名。
再说说“乡”:
(1)《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比有“下士”为“比长”。相保:相互督责“不为罪过”)五比为闾,使之相受。(闾有“中士”为“闾胥”,相受:“有宅舍破损者受寄托”)四闾为族,使之相葬。(族有“上士”为“族师”。相葬:“使之相助益”)五族为党,使之相救。(党有“下大夫”为“党正”。相救:“有凶祸者使民相救助”)五党为州,使之相赒。(州有“中大夫”为“州长”。相赒:“民有礼物不备,使赒〈周〉给之”)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乡有“六命卿”为“乡大夫”。相宾:“乡内之民有贤行者,则行乡饮酒之礼。宾,客之举贡也”)”〈括号内之注文,均据唐·陆德明《周礼注疏》〉又,《汉书·食货志上》:“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从知至迟至汉代,“乡”在万户以上(春秋战国时,也有以二千家、三千家为一乡者,此处从略)。(2)唐宋以后,乡变成县级以下的基层行政单位。《旧唐书·食货志上》:“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共五百户)《宋史·袁燮传》:“合保为都,合都为乡,合乡为县。”显然,作为行政单位,“乡”的区域和拥有的户数,经历了一个从大至小、由多至少的过程,而转折点大概是在东汉时期,这从“侯”的爵位等级可见其端倪:《后汉书·百官志》谓:列侯“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汉制: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乃知其时乡小于县、大于亭。但从上引《周礼》之文可知,乡拥有“万二千五百户”,这在人口总数相对稀少的周代,却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几乎等同于一个小诸侯国,且“五州为乡”,乡在“州”之上,因此,从元代开始至明、清定型的三年一科的全省科举考试也称“乡试”,中式者则称“举人”。乡试亦称“乡闱”(省城贡院逢科考期间,外围墙上遍插荆棘以防作弊,故称),这里的“乡”,就是沿用古义的“大乡”。
都,周代原指建有君主宗庙的城邑,后指国都,京都,泛指大城市。而作为行政区划名的“都”,历代亦有不同内涵。(1)《尚书大传》卷二:“古者处师,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按,合3600家),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郑玄注:“州凡四十三万二千家,此盖虞夏之数也。”(按,相传大禹定天下为九州,则全国共约388.8万家)此为夏代的政制。(2)十州为都。《管子·度地》:“故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州十为都,(共10万家。比《周礼》所说的拥有1.25万家的“乡”大了八倍)都十为霸国。”(春秋时代,拥有十个“都”百万家的诸侯国便可称雄称霸)(3)“都”在周代还是计量亩数的单位。《周礼·地官·小司徒》:“九夫为井(郑玄注:“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按,指古代九夫所耕的九百亩田),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准此,一“都”合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亩,数量也十分庞大。
总之,作为行政区划,古代的乡和都的范围都较大,其概念则随不同的时代而有所变化,且彼此间没有太直接关系。但从唐代之后,“乡、都”的“地位”却不断下降,变成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宋代以后,如前文所引,开始“合保为都,合都为乡,合乡为县。”且“乡都”合称,泛指农村地区。如《元典章·吏部六·吏人》谓:“吏人既久,人亦熟,在县分管乡都,科差词讼,公行贿赂。”这种“都”隶属于“乡”的新格局,与春秋时代的“邑制”正好相反。《管子·乘马》说:“官成而立邑,五家而伍,十家而连,五连而暴,五暴而长,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都,邑制也。”这也许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吧。
明清时期,乡、都的关系相对固定,这从地方文献中也可得到证实。明隆庆《潮阳县志》卷六[乡都]谓:
本县自建置以来,旧有四乡,曰新兴,曰兴仁,曰奉恩,曰丰欢,共统十四团(按,地方行政单位名。《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五年》:“诏以州并乡村,率以百户为团。团置耆长三人。”)……大明一统……洪武十四年……于是更改十四团为十六都,都别有图,平道里之远近也。
雍正《海阳县志·地集乡村·乡都》也曰:
延德乡(都八)登云都、登隆都、隆津都、上莆都、东莆都、南桂都、江东都、龙溪都。
是皆“都”统于“乡”之明证。据该《志》所载,其时海阳县设有“长乐乡、延德乡、光德乡、怀德乡”四乡,合县城各坊、四厢,共有“都十九,图七十有一。”(图,也是地方区划名·顾炎武《日知录》引《嘉定县志》曰:“图,即里也。”乃知“图”是最基层的区划名,故地方志中多以[都图]作为区划篇目。)
综上所述,潮阳县、海阳县幅员相对辽阔,而明、清时期,两县仅分别辖四乡,依理而论,“乡”的概念,应类似潮安县于民国19年(1930)实行之“全县分八区,辖六十四个乡镇”之“区”(据1995年版《潮州市志》)。而“都”则略似当今的“乡镇”。而且“乡”时设时废、“都”却相对稳定。故光绪《海阳县志·舆地略二·都图》篇中便仅开列城内七坊、城外四厢(亦称“在城都”、东厢都、西厢都、南厢都、北厢都)及辖内十三都共十八都,中间再无“乡”之区划名目。何况历史上,曾有过“四乡为都”,也有过“合都为乡”的事实,故不宜笼统地说“乡大于都”,只能说:宋代以后,“乡”有时具有现代“区”的性质,此即所谓的“合都为乡,合乡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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