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扶贫实为非法传销 潮阳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38岁的陈某华是四个孩子的母亲,家庭本是她生活的重心。后来,陈某华在网上认识一个叫曾某的人,并加入一个微信群,自此之后,她的人生轨迹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随后她通过组建微信群及发布微信朋友圈信息等方式,积极拉拢、发展下线,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近日被潮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原来,曾某将陈某华拉入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一个微信群后,据公司老板介绍,他们公司经营的是“会员管理平台,目标是“扶贫济困、均富共生”,这个平台的作用就是扶贫。会员需实名登记并购买1颗“善种子”激活账户,会员从低到高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会员网络。会员的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部分,其中静态收益是指会员通过“排单布施”的方式进行投资;动态收益是指会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以“跳级、分润奖励机制”获取下线会员的奖励收益等。
在曾某的拉拢下,陈某华注册成为善心汇公司的会员,并以300元的价格向曾某购买1颗“善种子”激活会员账户。然后,陈某华就通过“排单布施”的方式获取收益。陈某华通过组建微信群及发布微信朋友圈信息等方式,积极拉拢、发展下线。通过排单布施收益、拉下线提成及公司的奖励收益,陈某华每月可获利约15000元。至案发前,她获利10万元左右。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陈某华又投入了13.5万元,晋升为该公司的高级会员。截至案发时,陈某华共发展了7750名下线。
不久前,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对善心汇公司涉嫌传销案立案侦查。陈某华被抓获归案。潮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向潮阳法院提起公诉。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华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华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她在本案中属于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发展的下线很多,根据有关法律对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最后,潮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华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汕头中院法官郑家强分析说,一些传销平台打着“弘扬爱心”的旗号,不少人对其缺乏足够的警惕性,不经意间就卷入其中,深受其害。本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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