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盗走收银款 乔装打扮也枉然
近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审结一宗入室盗窃案件,汉堡店一名员工骗取钥匙,乔装打扮入室盗走收银台现金,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卢某东系汕头市龙湖区广兴村某汉堡店员工。2017年4月2日凌晨4点35分左右,卢某东戴着一顶白色帽子和一个黑色口罩,用事先骗取其他员工获得的钥匙开门进入上述汉堡店,将店内收银台柜子中该店当天营业额及备用金共3237元盗走。得手后,卢某东将赃款花光。同年12月9日晚,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根据线索将卢某东抓获归案。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卢某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杨如龙 林泽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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