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汕头市出台“八项措施”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陈欣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促进民营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近日,汕头市纪委监委出台“八项措施”(以下称“措施”),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措施”细化明确了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突出靶向治理、强力正风肃纪、深入扫黑除恶、注重纪法效果、持续警示震慑8项具体内容。
“措施”指出,要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上,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保障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营企业诚信经营、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健全民营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履职尽责,让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确保中央审议通过的利好民营企业的改革方案、制度在汕头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细化政商交往规范,推动公职人员在守好底线、把好分寸的前提下,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倒逼领导干部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措施”要求,要紧盯影响汕头营商环境的真因素、真问题,重点整治在支持、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影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给民营企业造成严重负担等突出问题。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服务民营企业中“吃拿卡要”等问题。要深入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持续保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高压态势,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讲正气、走正道;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挖彻查本行业本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坚决铲除利益链条和腐败滋生土壤,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措施”强调,要正确处理依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同时,要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找准和堵塞机制漏洞,督促其形成依规依纪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以鲜活的案例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向社会各界表明纪检监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决态度。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九条禁令”,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坚守“清”的底线、体现“亲”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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