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歌”扰民也应加强管理

汕头日报 2019-01-08 08:21

□陈小芸

随着时代潮流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很多人尤其是中老年人都喜欢聚在一起唱歌跳舞,甚至有些人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这些娱乐项目。本来,唱歌是一种愉悦身心的高雅艺术,然而,持续在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不断地翻唱几首老歌,对生活在周边的居民而言,“高歌”已成扰民噪音,让人深恶痛绝。

去年,汕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规范汕头市公园广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巩固汕头市创文强管成果,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条例规定,在公园广场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服从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以及二十二时至翌晨七时,不得使用高音设备和音响器材。在其他时间开展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将由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规定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如今3个月过去了,在焕然一新风景如画的龙湖沟畔,附近楼盘的居民中午时分终于可以安静入睡了,但每天上午依然有人拉着超高音贝的高音喇叭自顾自高歌不止。周围群众不堪其扰,却因为是几个老人而无奈。难道,年纪大了就可以为所欲为?难道,因为是老人就可以不用遵纪守法,就可以罔顾他人?

当前汕头市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所有人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着,大家齐心协力为了我们的城市更整洁、更美丽、更具生活价值而奋斗着。然而,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不仅仅体现在环境优美、道路畅通、街道整洁,更体现在城市居民的个人文明素质。潮汕人自古以来就以文明守礼、谦逊包容而为人乐道。进入新时代,更应该注重公共道德建设,加强自身文化修养,弘扬优秀潮汕文化,展现文明新风貌。

另一方面,更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有效管理,遵循法律法规对不文明的扰民行为予以制止,对一部分人自顾自乐的自私行为加强批评教育,让公园、广场这些休闲娱乐场所以美好的面貌和良好的秩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市民和来汕游客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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