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羊城地方 2019-01-03 09:43

(2018)粤0507民初4073号

吴锡锋(公民身份号码440506198210180032):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粵0507民初4040号

陈旭伟(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812257259):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瑜、王国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18)粤0507民初404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粵0507民初4037号

连嘉兴(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8410240113):

本院受理原告卓佩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18)粤0507民初403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21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4038号

吴建武(公民身份号码44050719880616091X):

本院受理原告方伟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18)粤0507民初403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21日下午3时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粵0507民初1423-1号

林春霞(公民身份号码433027196411110029):

本院受理原告黄应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07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4018号

林锋春(公民身份号码440508197811200439):

本院受理原告李锦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传票等应诉材料和(2018)粤0507民初401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4019号

林俊平(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6501260037)、黄韩(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

7901294214)、陈惠玲(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6803090029):

本院受理原告都婧与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林俊平、蔡令冬、黄韩、陈惠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须知、民事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粵0507民初1525-1号

林振兴(公民身份号码440504196008201213):

本院受理原告赵素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07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3832号

汪嘉妮(公民身份号码360203199103290542):

本院受理原告汪一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传票等应诉材料和(2018)粤0507民初3832、3832-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1814号

蔡少明(公民身份号码440521196108290037):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龙湖区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07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锦伟(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730317801X):

本院受理原告孙红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13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不准原告孙红英与被告郭锦伟离婚;二、驳回原告孙红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泽彬(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110100070):

本院受理原告郑煜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13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泽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郑煜锐借款215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月1日计至全款实际还清之日,其中抵扣被告刘泽彬已归还的利息118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润宁(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7903100076):

本院受理原告陈宋武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13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许润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陈宋武加工款245928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8月17日起计至全款还清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4022号

陈妙如(公民身份号码440508197704011026)、陈树东(公民身份号码440508197501110016):

本院受理原告蔡桂场与被告陈妙如、陈树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须知、民事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07民初4026号

舒煜斌(公民身份号码44050419741002001X)、黄波(公民身份号码44052

4197109086971):

本院受理原告李庭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遗失声明

陈英杰不慎遗失汕头市澄海区丰迪御景花园地下停车场003号车位的《御景花园固定车位认购协议》原件一份,特此声明。

2019年1月3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增庞(公民身份号码440507198908100651):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13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增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海彬借款585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二、驳回原告张海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注销公告

汕头市壹筷餐餐饮管理策划有限公司,注册号:44050000

0173720,拟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我司申报,逾期视为放弃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2019年1月3日

清算公告

汕头市潮南区鸿展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40581000010793,经公司股东会决定,停止公司经营活动,于2018年12月28日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淸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下工业区

联系人:连大展联系电话:13546858981

汕头市潮南区鸿展实业有限公司清算小组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傅世界(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93

09100638):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百益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13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汉坤:

本院受理陈文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13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马汉坤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陈文涛借款7000元及逾期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贵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晓洪:

本院受理陈泽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13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马晓洪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陈泽铭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贵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建英:

本院受理彭宏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513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贵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遗失声明

陈丹璇(身份证4405151991022509

2X)遗失《就业失业登记证》一本,证号:4405150017000152,声明作废。

2019年1月3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潮南区鸿展实业有限公司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一套,代码:27977716-6,声明作废。

2019年1月3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龙湖区杨道源遗失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440507600213194,声明作废。

2019年1月3日

遗失声明

杨德付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一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515M

A5178EW89,声明作废。

2019年1月3日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0513民初1343号

魏茂春(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7608296316):

本院受理原告吴少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遗失声明

纪德和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44050760001

5912,声明作废。

2019年1月3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澄海区凤翔东雄针织百货店遗失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号码列粤地税字:44052119591005002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汕头市龙湖区王明周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一套,注册号:440507600231414,声明作废。

2019年1月3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龙湖区杨道建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440507600265096,声明作废。

2019年1月3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希雅服装店遗失营业执照正本1份,注册号:440581600387516,核准日期2014年11月19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汕头市龙湖区金霞细弟食杂商行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440507600254080,声明作废。

2019年1月3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龙湖区精细潮菜食苑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507MA4UYH7R9W,声明作废2019年1月3日

遗失声明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川金冷饮店遗失营业执照正本1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514MA5236FH5Y,核准日期2018年8月1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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