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监督“回头看”整改进行时 依法严惩犯罪 强化公益保护 市检察院出台措施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近日,市检察院出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7个方面25条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汕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环保领域重大复杂案件。要明确攻坚重点,服务保障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净土持久战,服务保障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
《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法律震慑。要建立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各类犯罪和阻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犯罪,同时注重公益保护,实行“一案一评估”,对实施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执法瑕疵、制度规范存在漏洞的情况,要及时发送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保护。要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重点办理向练江、韩江、榕江、汕头内海湾、南澳岛海域及相关区域违法排污,特别是恶意排污的纺织印染、造纸、固体(危险)废物处理、畜禽养殖、电镀、建材、冶炼、制药、化工、食品、制革、玻璃、电力等行业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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