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检察机关精准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3年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492万多元

南方日报 2018-10-30 07:06

汕头市检察院创新检察建议送达方式,约请市、区县食药监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现场送达检察建议。受访者供图

汕头检察部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行为。受访者供图

汕头市检察院注重充实和优化公益诉讼办案力量,调配熟悉侦查和公诉业务的干警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受访者供图

汕头市某制革有限公司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在长达8年生产中直接排放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制革废水,排放废水量极大,对近海的西港河水环境污染严重。因犯污染环境罪,该公司两名股东先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发现这一线索后,汕头市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并委托专家评估环境污染损害。经该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该公司赔偿环境污染损失867.1458万元。这是汕头市检察院提起的首宗制革行业污染水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宗案件,也是汕头市检察院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热切期待,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竭力保护生态环境,守护汕头的绿水青山的缩影。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2件302人,提起公诉123件277人。自汕头试点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向高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296万多元,获法院支持索赔1492万多元。

日前,该院还制定出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精准服务练江综合整治和碧水保卫战、蓝天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25条详细具体的指导意见,在服务保障汕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亮出自己的鲜明态度。

●杨可郑瑞洲

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一律优先办理

在依法严厉打击,保持惩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上,汕头检察机关毫不手软,对环保、食药领域特别是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一律优先办理,审查逮捕环节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案件原则上3日内作出决定,普通案件原则上5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审查起诉环节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案件原则上5日内作出决定,普通案件原则上10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此外,汕头市检察院还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对“两法衔接”194家成员单位的全面监督,及时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和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汕头作为全省6个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自2015年7月开始试点工作。

汕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列坤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促进解决仅凭行政职能难以推进和落实的公益保护难题,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以来,该院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针对韩江、榕江、练江、汕头内海湾、南澳岛海域的“守护公益,助推生态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及练江流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三大专项”行动,发现案件线索171件,立案159件,发出检察建议152份。

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该院注重加强内部协作,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移送、审查、反馈机制,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有效衔接。同时,充实和优化公益诉讼办案力量,调配熟悉侦查和公诉业务的干警到民行部门,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办案人员较去年增加100%。

在外部沟通方面,该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法院等的交流合作,分别与公安、国土、环保、食药监等部门签订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并与法院在诉讼主体、证据规则、出庭规范等诉讼实务问题上形成司法共识。与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通汕头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信息查询端口,实时监督经群众投诉举报而行政机关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如何良性互动?汕头市检察院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例如,潮阳区检察院、潮南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潮阳区人民医院等29家医疗机构未建设或未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规范设置排污口,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医疗污水的排放已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有关行政机关对此一直未采取有效监督管理措施。

对此,潮阳区检察院、潮南区检察院遂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21份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止前述违法排放医疗污水行为,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设置排污口,申领排污许可证,确保其污水排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落实29家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医疗污水无害化处理等环保工作的通知》,制定各医疗机构“一个月内做好前期筹备,三个月内启动建设配套,半年内完成”的“三步走”计划。截至目前,该29家医疗机构的整改工作基本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3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6份,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7件。

这7件行政公益诉讼各由汕头市7个基层检察院向辖区政府部门提起,被告分别为金平区水务局、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澄海区水务局、濠江区农林水务局、潮阳区环保局、潮南区国土资源局、南澳县环保局,7件均获胜诉判决。起诉后,行政机关也都采取较起诉前更积极有力的整改措施。

■延伸

检察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诉前检察建议助推网络订餐服务安全专项整治

近年来,随着网络订餐平台的兴起,外卖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人们追捧,但另一方面,网络外卖订餐服务行业的乱象也层出不穷。

针对部分经营者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许可范围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现象,汕头市检察机关向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食药监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件,督促汕头市食药监部门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这一举措,填补了汕头市网络食品安全领域检察监督的空白。

杨可郑瑞洲

召开座谈会现场送达检察建议

结合最近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汕头市检察院紧盯网络经济发展趋势,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地方特色食品经营者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销售情况进行排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履职过程中,该院发现,一些经营者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从事食品经营时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上述食品经营者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行为可能存在未及时履行职责的情形。

经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份,建议食药监部门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检察建议书抄送汕头市食药监局。

汕头市检察院还创新检察建议送达方式,约请市、区县食药监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现场送达检察建议,并就网络食品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交流,化个案监督为类案监督,确保诉前检察建议发挥作用。

涉案违规食品均已下架

在汕头市检察院的推动下,汕头市食药监部门启动为期4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目前,已立案处理7件,涉案违规食品均已下架,并约谈“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拦截食品经营者537家,下线1152家。

据了解,目前汕头市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存在入网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或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汕头市食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及时进行处罚,让老百姓吃到放心食品;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店,可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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