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房没有法外之地 从姚为波违建别墅被拆说起②

汕头日报 2018-10-11 08:06

□ 明 白

9日上午,随着南港姚为波违建别墅的轰然倒下,广大群众不由得为党和政府的雷厉风行竖起了大拇指!这一“竖”,既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必除、除恶必尽”决心的点赞,也是对清理违法违规建筑“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态度的点赞。

或许有人要问,为什么好端端的别墅要拆了?难道不能利用起来吗?答案是:不!因为建别墅的这片地是一般农用地,姚为波违法侵占农田用于建设别墅、铺设道路,已经改变了农用地用途,用地未经澄海区相关部门许可,显而易见就是违法建设。对违法建筑物,必须是“拆你没商量”。

由此想到一段时间以来,中心城区一些“城中村”和涉农社区存在的违法违规超高自建房乱象。就在上个月,市作风办连续对龙湖区金平区部分街道、镇的违法违规自建高层住宅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发现,尽管违建现象总体得到遏制,但依然存在个别抢建、偷建行为,一些街道和职能部门也未能尽心尽责,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汕头的土地资源历来比较紧缺。在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中,随着出租房需求的不断增加,“城中村”和涉农社区私搭乱建之风渐长,村民住宅违法建设、肆意“加高”现象曾经较为普遍,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难题。自建房屋的无序加高加层,电梯、电路、煤气、上下水连接的不专业等,让超高自建房无论在建造过程还是在建成使用,都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也破坏了城市管理的秩序。如不及时遏止、随之蔓延,将会侵蚀我们来之不易的城市文明成果,降低我们的城市品质。

其实,早在2014年就开始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中心城区村民自建住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6层。然而,一些村民见利忘义、见利忘法,罔顾建筑结构安全和自身他人生命安全,随意加层加高自建楼房。这些违建乱象,折射出了这些村民的法治意识淡薄、安全知识浅薄,也折射出了相应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责任追究不完善。

因为是“违建”,美轮美奂的姚为波别墅也被拆了。这说明,任何违建都没有法外之地。我们也期待,这种“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坚定态度,能够在对违法违规自建高层住宅乃至所有违建的整治中坚持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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