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汕头市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中实施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8〕311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汕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档案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标〔2017〕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要求,结合汕头市实际,决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实施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企业范围
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已在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
对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诚信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基准分、业绩、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五方面组成。基准分为60分。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注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诚信综合评价时需登录汕头市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stgczj.com)进入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注册企业相关信息,并将营业执照、资质(资信)证书、中价协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及企业上年度纳税凭证等与诚信综合评价内容相关的资料(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审核。
(二)上报业绩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市造价站关于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的要求,及时上报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三)统计、排名、公示、公开
1.市造价站将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底将各企业通过审核的业绩进行统计排名,并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后,在汕头市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stgczj.com)公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期为3天;
2.各企业如对公示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造价站反映,市造价站将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答复;
3.公示期过后,市造价站将在汕头市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stgczj.com)对外公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并按相关规定将评价结果推送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评价结果纳入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
(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原则上应在评价结果高于基准分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选择,并优先选择诚信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企业。鼓励社会主体在发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将本评价结果作为重要评价参考依据。
(三)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市造价站将把评价结果中在企业管理、成果文件质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对其进行诚信综合评分:
(一)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0日止。
联系部门:市造价站定额管理科,联系电话:88566253;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408。
附件:汕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详情请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查询)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1日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其复印件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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