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优美环境 共享美丽家园 汕头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就《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答记者问

汕头日报 2018-09-28 16:58

2018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公园广场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公园广场也是重要公共服务产品,与市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群众对公园和广场的数量、内涵、品质、功能、开放时间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强。当前,汕头市正在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把汕头打造成内秀外名的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对公园广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此同时,汕头市在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侵占公园广场绿地、部分游人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因此,制定出台条例,将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使用纳入法治轨道,对于保护公园广场绿地,提升城市品位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条例共六章六十一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公园广场定义、公园广场事业发展原则、管理部门职责和管理体制措施。第二章规划和建设,详细规定了公园广场规划建设的相关问题,明确了特区公园广场建设与保护规划的编制程序、要求和内容,严格限制改变公园广场用地使用性质的行为,细化了公园广场建设要求。第三章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了公园广场的保护管理制度。第四章服务和使用,细化完善了公园广场的管理和服务规定,对公园开放时间、收费管理、标志牌设置、环境噪声监测与管理、车辆管理、宠物入园(场)、举办大型活动、游人容量控制、避灾避险、游人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范。第五章法律责任,设置了科学合理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对公园分类的相关名词作了解释。

问:条例作了哪些制度创新?

答:一是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条例强调,特区公园广场事业发展应当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总结提炼汕头市创文强管实践经验,在“专类公园”的定义中,列明“包括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公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

二是完善公园广场名录和分类、等级管理制度。针对汕头市公园广场存在管理主体多、管理层级多的现实问题,条例规定了名录和分类、等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管理层级和管理主体。同时,明确规定公园广场名录内容、公园广场四至范围的确定和公布,以更好保护公园广场绿地,便于人民群众对公园广场绿地保护进行监督。

三是强化人大常委会对公园广场建设与保护规划的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公园广场建设与保护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还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经公布的建设与保护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是创设公园广场永久性保护名录制度。公园广场的保护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使汕头市重要的公园广场能够永续利用,造福子孙后代,条例创设了永久性保护名录制度,要求市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提出特区范围内需要永久保护的公园广场名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五是回应社会热点问题,细化噪声污染规范和宠物管理制度。条例针对公园广场普遍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对公园广场内环境功能区划分、环境噪声限值、游人禁止事项和开展相关活动的时间规定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条例通过适当的法规条款设计,对携带犬类等宠物进入公园广场进行了不同层次的规定,既避免了一刀切禁止宠物入园(场)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又能维护好公园广场管理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休闲需求。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类、其他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宠物进入综合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公园广场。条例明确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对禁止宠物入园及宠物入园后的管理职责,规定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广场设置告示牌,告知宠物入园的禁止事项或者相关注意事项。条例细化游人合规携带宠物进入公园广场的有效管护义务,规定游人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时,应当以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五是建立委托执法制度。条例适应汕头市公园广场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规定“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由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有效解决城管执法力量难以顾及公园广场内执法的现实问题,提高执法效率。

问:条例体现了哪些“汕头元素”?

答:一是规定规划建设公园广场要“优先选择海上丝绸之路遗迹、潮汕历史文化遗址、华侨文化遗迹及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区域、地点,突出公园广场的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二是结合目前汕头城乡环境整治的实际,规定在自然条件良好的区域、滨水地带、城市道路两侧具备条件的区域、地点规划建设公园广场;拆除违法建筑后的空地暂时无法恢复原状或者更改用途的,可以建设为临时性公园广场。三是针对汕头是一个多台风灾害的海滨城市,规定“滨海、滨江、滨河等滨水公园广场应当具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园(场)内建筑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防御台风、海浪冲击以及防洪、防涝的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问:条例针对公园广场的保护管理作了哪些具体的制度设计?

答:条例在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章节中,除了绿地永久性保护名录制度外,还从四个方面建立健全了公园广场的保护管理制度。一是严格管控绿线保护范围。条例规定市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划定的绿线保护范围实施严格管控。二是明确公园广场的植被养护、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规范了园林建筑和公园广场管理用房的管理,对在公园广场内施工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实施保护作出具体规定。条例列举了禁止改变园林建筑和公园广场管理用房性质的形式,并对条例实施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园林建筑和公园广场管理用房提出了整改、恢复原状的要求。三是规定政府管理的公园广场的管理、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者,并明确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者的条件。四是具体规定了公园的开放时间、收费管理、公园广场标志标牌设置要求、车辆管理和举办活动安全许可管理,规范了公园广场避灾避险管理。

问:条例对游人进入公园广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了游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进行游览、休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劝阻违反规定的游园行为;举报、投诉违法行为;对公园广场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提出意见、建议;对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工作进行监督;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条例对游人在公园广场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时应当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作了具体要求,对携带犬类等宠物入园(场)和车辆进入公园广场作了规定,条例还明确了游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详细列举游人在园(场)内的禁止行为,体现了精细精准立法的要求。

问:条例如何设置法律责任?

答:条例从三个方面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完善规范。一是对擅自改变公园广场的功能、侵占公园广场用地、擅自进行经营性开发的行为,以及公园广场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二是针对游人违反条例的行为,细化了法律责任,增强了条例的刚性约束和可操作性。三是规定了政府部门和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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