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发布有关《通知》 暑期严禁“有偿补课”
本报讯 (记者辛瑞玲)近日,汕头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暑假前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拒绝有偿补课”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有偿补课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列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市教育局将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地整治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督查,对典型案例将予以全市通报。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暑期特点,要求教师坚决不组织学生在家、到学生家或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通知》还提到,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承诺,做到“六个坚决”,即:坚决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坚决不组织学生在家、到学生家或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坚决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坚决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坚决不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学生休息时间进行有偿补课;坚决不组织、从事或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要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严肃处理,实行“零容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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