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检察机关强化司法保护擦亮“未检”品牌 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南方日报 2018-06-05 07:42

汕头市检察院专门成立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受访者供图

今年5月2日,汕头市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对该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受访者供图

汕头市检察院通过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百堂法制课进校园”等法治宣讲活动,打造全市法治宣传工作的检察品牌。

受访者供图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机会,还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我深深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一定吸取教训真诚悔改,好好学习法律知识,靠自己的劳动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这是发生在汕头市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现场的一幕。作为该市首例非本地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主角,该名未成年人对于检察院不起诉表示深深的感激。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汕头市检察院专门成立相关部门并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近日,汕头市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通报汕头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南方日报记者就此梳理了汕头市检察院在未检工作的亮点。

●文/南方日报全媒体记者沈丛升

设立专门部门实行“一体化工作模式”

从2016年开始,汕头市检察院便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各区(县)检察院也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归口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实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这样一组数据展示了在未成年人检察方面的成绩——据统计,2017年至2018年4月,该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99件,277人,提起公诉206件,322人,罪名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拐卖儿童、绑架等。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在会上提到,要抓住未检办案这一核心业务,坚决惩治严重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严惩性侵害、拐卖、虐待幼儿犯罪,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等工作,全方位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

当日,汕头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帮教服务队正式成立,汕头市女检察官协会也将围绕青少年维权服务开展“汕检姐姐在身边”品牌创建活动。

据张健介绍,汕头市检察院将与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法治宣传帮教服务队和“汕检姐姐在身边”等品牌工作项目,不断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方面努力做到“三个全覆盖”,即城乡全覆盖、普通学校特殊学校全覆盖、线上线下全覆盖,扩大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汕头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蔡少芬在通报会上提到,对涉罪未成年人既要通过打击和惩罚让他们认识错误、承担责任,但更重要是帮教和挽救。

而汕头在这方面也已经做出多项探索,例如澄海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经多方共同努力,与多个单位合作设立了3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为不捕、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创造观护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与工作机会,为该市检察机关探索精准、精细化帮教创造条件。

今年5月2日,汕头市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对该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小H(化名)宣布不起诉,这也是汕头市首例非本地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017年1月,考察对象小H在老乡的介绍下与李某互加微信联系,对方让小H到潮汕带“货”,并给予一定报酬和负责其交通食宿费用。1月13日晚11时许,小H按约定到汕头与李某见面并入住某酒店,约好第二天上午等李某通知去取“货”乘车。

次日凌晨1时许,公安民警到该酒店对小H进行盘问时,小H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案小H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处次要地位,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属犯罪预备,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且认罪悔过。”蔡少芬介绍说。

于是,该市检察院从贯彻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方针出发考虑,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

此外,2017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对91名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回访,引导他们走入正途、实现自新。澄海区检察院未检办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跟踪回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潮阳区检察院对不捕不诉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定期开展跟踪回访,掌握动态,巩固教育挽救效果。

最大限度教育挽救误入歧途未成年人

潮阳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被人撺掇而参与滋事,且旁观没有动手,案后又积极赔偿损失、有自首情节的未成年人李某,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批准逮捕。

据蔡少芬介绍,这正是体现了他们在办案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落实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误入歧途的孩子,让他们回到人生的正轨,真正做到挽救一个孩子、帮助一个家庭、造福整个社会。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8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2件419人,提起公诉254件361人,不批准逮捕67人,不起诉24人,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稳步提升。

目前,汕头市检察院共为未成年人安排法律援助318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625人次、开展社会调查298人次、心理辅导18人次、亲情会见158人次、犯罪记录封存397人,让未成年人感受司法的温度,促使其良知觉醒,为其重返社会打下基础。

除了感化教育,汕头市检察院还开展司法救助,关爱刑事被害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去年以来共发放司法救助金约20万元。其中,汕头市检察院未检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对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的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谢某(植物人状态)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8万元,缓解其家庭急困,成为开展司法救助的生动写照。

此外,汕头市检察院还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将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同时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为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减免学杂费、提供生活补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等,帮助特殊未成年人尽快走出心理阴霾和经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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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慎用

网络社交软件

在“检察开放日”当天,根据汕头市检察院通报,2013年至2018年4月,汕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等各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2件365人。

所办案件中,约50%的案件为熟人利用与受害人近距离接触的便利作案,甚至在短期内多次实施犯罪。

濠江区检察院办理的寇某乙强奸案,寇某乙胞兄将12岁的亲生女儿送寇某乙抚养,继父寇某乙在家中卧室对该养女实施强奸约二十余次。据汕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黄业山介绍,利用熟人关系作案甚至多次对同一未成年人进行侵犯的比例较高。

“未成年人更容易以结伙形式对同龄人进行侵犯。涉罪未成年人大都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年龄、成长环境及心理特质,易达成犯罪合意而结伙。同时,在相互感染、模仿心理作用下,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实施情节更为恶劣的侵害行为。”黄业山说。

“有的犯罪分子专门围猎有长期旷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一些性侵犯罪的被害人长期脱离学校、家长的监管,流连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复杂场所,更易受到性侵害。同时使用网络社交软件也要非常小心,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获取个人信息、骗取信任后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据黄业山介绍,上述强奸犯罪案件中,约1/4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是存在用QQ、微信、陌陌等与“他人”交流、信息共享的情况。犯罪分子通过精心策划,利用虚拟身份短时间内低成本地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实施性侵犯罪。

龙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曾某强奸案,曾某就是利用手机QQ“附近的人”功能与12岁的某小学六年级在读学生聊天,获取被害人基本信息甚至骗取其与之裸聊,后以事先截取的被害人裸聊照片为要挟,将其诱骗至一小树林内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利用被害人不敢告发的心理,曾某三天后故技重施再次作案。

黄业山介绍道,小恩小惠仍是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向缺乏家庭、学校和社会关爱的未成年人的主要手段。一些未成年被害人生活中缺乏关爱、缺少交流和监护,犯罪分子以玩乐、给钱等手段蒙骗其后施以毒手。所办案件中,超过1/3案件的被害人由于缺乏有效教育和监护,因小恩小惠而上当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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