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法理难容
■ 莲 城
近日,五华县棉洋镇“六乱”整治队伍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家电器店将大型广告牌摆放在门店外,属于违规占道经营。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张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并多次语言挑衅,并暴力拉拽、咬伤1名执法队员,严重妨碍正常公务执行。张某该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已构成违法,棉洋派出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见《梅州日报》5月26日4版)
最近几年,暴力阻挠执法的闹剧在国内各地频频上演,社会影响极坏。不仅仅是城管,诸如公安、工商、运管、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暴力抗法。
暴力抗法现象屡屡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较低。按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可是有关部门在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理上,很多时候都只是从轻处罚或批评教育了事,也难怪暴力抗法者胆子越来越大,根本不考虑后果。
暴力抗法不仅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也加剧了执法工作的难度,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暴力抗法者得不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那么其他人就会纷纷效仿,类似的现象就有可能愈演愈烈,进而影响到一个群体的道德风尚、社会伦理观念、司法价值观念等,这对遵纪守法、安分守己的群众不公平,也是对法制环境的一种严重破坏。
一句话,暴力抗法,法理难容。对于各种暴力阻挠执法行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一味地讲求“人性化”,尤其是对那些已经涉嫌妨害公务的抗法行为,必需毫不留情地予以迎头痛击,严惩不贷。这就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加强交流协作,做好调查、收集、保存证据等工作。尤其是公安部门,需坚决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让暴力抗法者长点记性,各种暴力抗法行为才会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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