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哪些资料?

梅州日报 2021-05-12 08:37

读者谢女士:死者及其妻子名下各有一个位于五华县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在上面建造了房子。死者生前已经立了遗嘱,遗嘱声明该2个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中属于他的50%份额,归妻子和孩子所有。妻子和孩子已经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现继承人需要办理房产转移登记,请问需要什么资料?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继承的相关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不详,可咨询五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53—44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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