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发布 申请人可就近提交材料申请
本报讯日前,梅江区教育局正式发布了最新版《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公办学校基本完成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登记后,将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数,申请人可到居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积分材料。各公办学校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方案计算积分。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校的积分入学学位名额数确定入读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积分项目涉及9项内容,其中,一至五项为基础指标项目,涉及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投资纳税,总分为100分;六至九项为加分指标项目,涉及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科技创新和其他(详情可见右表)。
据了解,从2012年起,梅江区教育部门就制订实施了积分入学方案,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于2017年进行修改完善。本次发布的新方案,是在2017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相较于之前的方案,新方案内积分项目中的合法稳定住所项目积分从原来的25分,提高至40分,并进一步明确了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和非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加分的区别。用一个例子来说明,王先生2010年9月在梅江区购置商品住房并在登记备案且在学生招生户口范围内,那么王先生加分40分。而其他条件相同的刘先生也在梅江区购置了房屋,但申请的学校并不在招生户口范围内,则刘先生只能加分10分。另一边,同等条件的吴女士申请的学校在招生户口范围内,但其住所是租赁的,也只能加分10分,如果不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则只能加分5分。
此外,本方案中所称“随迁子女”是指非梅江区户籍在梅江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如属梅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到户口招生范围外学校就读的,适用本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已向学校申请积分入读且积分达到60分,但其未被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录取的,将统筹摇号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积分未达到60分,将统筹摇号安排到辖区内还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举个例子,一所公办小学,计划招收新生200人,户籍生120人,还可以招收随迁子女80人。但符合条件、并申请入读这所小学的随迁子女有100人,那么积分排名在前80名的随迁子女,正常能派入该小学,其余的则摇号派入辖区内还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叶惠玲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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