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警方打掉“黑客”作案团伙 非法侵入公司网络 “内外”勾结双获“益”
近日,梅州市蕉岭县公安机关在“净网”行动中闪电出击,依托大数据和智能化技术支撑,快速打掉一个“黑客”作案团伙,侦破内鬼、外鬼相互勾结非法获取梅州某集团公司计算机业务系统数据而获取利益的案件,抓获作案团伙成员徐某、田某、詹某、彭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扣留作案工具一批。日前,该局依法对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詹某作取保候审。
“黑客”攻击公司
经济声誉双受损
2020年12月24日,梅州市某集团公司向蕉岭县公安局报警,称其公司互联网计算机物资招采平台被人非法侵入获取、修改数据,作案时间长达三年,对公司造成经济、名誉和信誉上的巨大损失。接报后,该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由网警大队牵头,刑侦、经侦等部门协助,尽快侦破此案。办案部门急企业之所急,把该案列为“净网2021”专项行动主攻对象,立即对该公司信息中心机房进行调查取证。但由于该公司的物资招采平台存在较大漏洞,操作日志数据留存不够完善,不能从相关台账找寻到黑客的踪迹,侦破一时陷入困境。
数据技术支撑
细致侦查露端倪
办案民警没有气馁,继续深入侦查,对案情进行分析,如果此案是内外勾结作案,那么内部人员与外界肯定有频繁联系并留下痕迹,于是决定从该公司业务系统和相关内部人员展开侦查。办案民警即通过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发现可疑人员徐某的日常活动情况比较可疑,经常出入高级酒店,与其收入水平严重不符。
警方循线深入侦查后发现,徐某与该集团公司已离职信息化工程师田某交往密切,且两人在警方介入侦查后更为反常,另用其他电话号码进行联系。办案民警通过侦查又发现,居住在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某住宅区内的田某具备作案条件,很可能就是网上远程操作的“黑客”。办案民警乘势追击,顺藤摸瓜发现田某与梅州本地某公司供应商彭某联系比较密切,综合分析整个案情,初步判断徐某、田某、彭某等人为该案犯罪嫌疑人,是“内鬼”“外鬼”相互勾结,协同作案的团伙。
结伙营私事发
“内鬼”“外鬼”同落网
蕉岭警方进入该公司侦查此案消息已传开,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销毁证据和逃跑藏匿,办案部门兵分三路迅速对嫌疑人实施抓捕和搜索固定证据行动。于是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广州增城,在当地警方人力和技术的大力支持下,于今年2月5日在田某住处伏击守候,顺利抓获嫌疑人田某、詹某(田某前妻)。同时,办案民警通过技术侦查,发现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彭某分别居住在蕉岭长潭镇浒竹村和梅县区华侨城某公司,快速出击,同步采取抓捕行动,顺利地将嫌疑人徐某、彭某(供应商)抓捕归案。
经审讯,徐某、田某、彭某等犯罪嫌疑人供认,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份以来,结成团伙、内外勾结,协同作案,由田某、詹某夫妻在家里通过远程控制手段,打开预留好的该集团公司业务系统的“后门”,侵入到该公司计算机业务系统,非法获取供应商招投标报价数据后提供给多个供应商,从中牟取利益的犯罪事实。由于田某的“协助”,多家供应商利用报价数据调整自家公司在该集团公司物资招采平台中的报价为最低价,中标后获取利益。
另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利用其在该公司物资供应部员工的身份,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及货款结算时为物资供应商提供便利,向安徽省某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梅州市某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供应商索取好处费人民币近7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违规开“后门”
为己开“狱门”
“黑客”田某是怎么做到的呢?原来,田某在该集团公司上班时,为方便自己在家里加班做事,在公司计算机业务系统开了个“后门”。2016年辞职后,想不到这个“后门”为其充当“黑客”赚钱提供了条件,通过这个“后门”为其搜集公司招投标数据和更改数据提供了便利。尽管田某技术再高明,也逃不过蕉岭网警智慧的眼睛,陷入法网囹圄。犯罪嫌疑人徐某与田某、詹某约定,事成后从供应商处获得的好处费五五分成,徐某通过从田某、詹某处获取的该上市公司物资招采平台中数据,提供给供应商获利5万多元好处费,按约定支付给犯罪嫌疑人田某及詹某好处费人民币近3万元。田某、詹某夫妻又将商业情报卖给供应商彭某。犯罪嫌疑人彭某通过田某、詹某处获取该集团物资招采平台供应商数据,从而调整其经营的梅县区某公司报价中标获利金额人民币近10万元,支付给犯罪嫌疑人田某及詹某好处费约人民币6万多元。
犯罪嫌疑人徐某、田某、彭某、詹某等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该公司“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采购制度,给该公司造成声誉上损害及经济上损失。(黎钧肖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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