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需绷紧防火这根弦
祭祖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特别是清明节,更是人们祭拜祖先、祈求福佑的重要节日。但据了解,今年3月中旬以来,梅州市天气连续放晴,火险等级升高,丰顺、五华、兴宁等地相继监测到林火热点,形势不容乐观。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近期发生的三宗典型案例用以警醒广大群众,清明期间,应注意防火,千万别“祈福”不成,却身陷囹圄。
案例1
鞭炮引火罪难逃
日前,张某来到梅县区石坑镇扬化村塘肚里山场,在其父亲墓地祭拜时点燃鞭炮,不慎引燃墓地后围的杂草,引发山火。经鉴定,林地过火面积31.34亩,折合2.089公顷,属防护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
梅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1.34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梅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点评:
清明时节,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文明祭祀更能寄托哀思、保护绿水青山。无视森林防火禁令,上坟烧纸放鞭炮,引发山火罪难逃。
烧荒还田酿危险
案
例
2
日前,张某娴在五华县某村山塘里的一处荒田内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282亩,造成经济损失164933.8元。
五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娴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山火,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山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娴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部分涉案农户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五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娴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点评:
冬春时节天干物燥,烧荒还田十分危险。本案被告人缺乏防火意识,堆烧杂草引发山火,不仅威胁自身生命安全,给他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还对自然环境造成较大损害。当前正处春耕时期,进行农耕活动时,切莫擅自野外用火。莫因一时懒,抱得终身憾。
案
例
3
私拉电线存隐患
张某明在梅县区某村铁坑里经营养猪场期间,私自在地面铺设电线连接潜水泵,从废弃矿井抽水至养猪场。当张某明按下电闸抽水后,矿洞口处电线短路,引燃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总过火面积143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832亩,折合55.47公顷,无林地面积605亩。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明的家属缴纳了3万元复绿费用。
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随意架设电线,在使用过程中因电线短路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明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梅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点评:
火灾猛如虎,防范大于天。私拉电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既有触电危险,还可能因为短路引发火灾。本案被告人为图方便,私拉电线引发火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而且被判处刑罚,实在不值得。
●黄义涛廖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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