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姑父,兴城奠基人 周彦先 搬迁兴宁县治考
■李晨阳郑桂元
王安石,江西临川人,唐宋八大家之一,曾两度为相,封荆国公,世称王荆公、临川先生。在他的文集中,有一篇《右侍禁周君墓志铭》,是为其姑父周彦先而写,文中记载,他的这位姑父曾任兴宁县令,并有搬迁兴宁县治的事迹,为兴宁历代县志所未详——
右侍禁周君墓志铭(王安石)
君周氏,讳彦先,字师古……转运使尝数称君以愧它吏,而荐君以知循州之兴宁县。至则相县南三十里宁昌驿以为治所,而吏自此得不以瘴死。然君既得疾于兴宁矣,遂卒,卒时年四十二。县人以君为能抚我,思之也。
王安石与周氏家族考
要考证周彦先的生平事迹,我们就需要先厘清周氏家族,以及其与王安石的关系。
在王安石的诗文集中,他先后为周彦先及其父亲周嘉正、其妻王夫人、亲弟弟周茂先、其子周涛等人撰写了近十篇墓志和祭文,可以看出他们两家的关系不一般。笔者梳理了这些材料后得知:
周彦先的祖父周述原是四川郫县人,任江州知州时请宋太宗颁经于白鹿书院而闻名,官终泰州知州而落籍于泰州。
周嘉正以进士出身,曾任广州通判,官终刑部郎中,所生五子中周象先官武康军节度推官,周彦先任兴宁知县,周茂先任泰州司法参军,周行先任山东节度推官,周嗣先为进士。
而周彦先的长子周涛亦以进士出身,官终屯田员外郎。
周涛之子周穜、周秩兄弟进士,一官御史,一官广州知州。
有近代学者总结,泰州周氏家族自周述开始九世为官,共有二十多位进士,是泰州著名的官宦世家。
而王安石家族自太原迁至江西临川,数世名讳不显。直至王安石的叔祖王贯之于咸平三年登第入仕,至王安石之子王雱治平四年登第,一门八进士,也显宦当时。临川王氏和泰州周氏两个书香世家因某种原因而紧靠在一起。周彦先的夫人王氏乃王贯之的女儿,周彦先还有一个妹妹嫁给了王安石的哥哥。在王安石给周涛写的祭文中还可看出,他们两人童年即为好友。而周涛长子周穜甚至曾因奏请将王安石神位入太庙配享宋神宗,而遭到苏轼、刘安世等人的弹劾。
可见,周王两家的关系是很亲密的,兴宁的这位知县周彦先可是王安石的姑父。
周彦先被荐举为兴宁县令
周彦先任兴宁知县,早期县志未载,咸丰《兴宁县志》记载为“周彦先,泰州人。各旧志俱失载,今据阮省志补入”,年代事迹均无记载。
综合王安石所撰的周彦先墓志材料,可知周彦先是泰州海陵(今江苏泰州市海陵区)人,年少时因父亲的原因荫补为小吏,任巡检等小官职,后被荐为兴宁县令,官终右侍禁,赠右监门卫将军。
北宋初期,大量的地方缺少令长,另外有司任命的官员却因拘于资格“未能允当”。面对这种矛盾,宋太宗认为“与其循资而授任,不若校实以取材。”于是令诸路转运司属下州军长吏举荐部内符合一定资格的官员“赴阙引见,选充知县。”周彦先即是如此被荐举成为兴宁县令,而不是通过科举。
周彦先搬迁兴宁县治年份考
1992年版《兴宁县志》记载,“宋熙宁四年(1071),从兴宁划出西南部地域设置长乐县(今五华县),所余故齐昌县境和霍山地为兴宁县境。县治由雷公墩迁至洪塘坪。”宁昌驿位于宋代兴宁的宁昌乡,和南汉齐昌府址所在的洪塘坪是同一地方。王安石撰写的该墓志表明,此次兴宁县治搬迁是由其姑父周彦先实施的。那么,周彦先搬迁县治的时间是否为熙宁四年呢?
笔者查阅诸多文献,均无周彦先的生卒年记载。而据《右侍禁周君墓志铭》中所载,周彦先任兴宁知县后因瘴气而死在任上。因此,考证周彦先何时迁县治,就需考证周彦先的卒年。
《右侍禁周君墓志铭》中记有周彦先的下葬时间,而据王安石为周彦先及其父周嘉正、其弟周茂先的墓志铭所述:
嘉祐三年三月壬申,公子与孙葬公皇考秘书丞、赠尚书工部侍郎之兆东,以安喜县君钱氏祔。
——王安石《尚书刑部郎中周公墓志铭》
以嘉祐三年三月壬申葬君皇考郎中之兆次,而以先夫人祔。
——王安石《右侍禁周君墓志铭》
而以嘉祐三年三月壬申葬君北原之兆。
——王安石《泰州司法参军周君墓志铭》
可见,在嘉祐三年,周氏家族进行了一次比较大型的迁坟,将上述三人尸骸都归葬祖地,而下葬时间并非他们的卒年。虽然王安石所写墓志铭中并无周彦先的卒年记载,但是记载了其弟周茂先的卒年。
明道二年五月,刑部君终于第。君思慕哭泣,至其年十月亦卒,于是君年三十二。
——王安石《泰州司法参军周君墓志铭》
由此可知,周茂先于明道二年(1033)十月去世,年三十二。以古人常用的虚岁计算,即周茂先于咸平五年(1002)出生。既而可知,周彦先的出生年份不晚于咸平四年(1001),因其“卒时年四十二”,即卒年不晚于庆历二年(1042)。
那有没有更为确切直接的推论呢?有的。
据王安石为周彦先的第二任妻子王氏所撰墓志铭记载:
“年二十三,嫁周氏。嫁六年,生一子澥,而周君卒。后十八年,周涛为秘书省著作佐郎、知汝州梁县事,而夫人年四十八,以疾弃世于梁县。周涛等护其丧归,以嘉祐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庚申葬海陵城北之兆。”
——王安石《王夫人墓志铭》
可知,周彦先第二任妻子王夫人,在周彦先卒后十八年去世,并以嘉祐四年(1059)十一月归葬祖坟。前文讲到,葬期是不等于卒年的,但学界基本推测嘉祐四年(1059)为王夫人的卒年。为什么能确定是嘉祐四年(1059)呢?我们推测有如下论据:
在《右侍禁周君墓志铭》中提到“而涛今为著作佐郎,知汝州梁县”,王安石写这篇墓志铭是在嘉祐三年(1058)周彦先下葬祖地的时候。因而可知,周涛嘉祐三年即在梁县县令任上,而王夫人也在他任梁县县令时卒。
因年代久远,无法查证周涛在梁县的任期。按宋代官制,县令三年一任来前后推测,至少可以认为王夫人的丧期是在嘉祐二年(1057)至嘉祐四年(1059)之间。那怎么确定是在嘉祐四年(1059)呢?那就要说到宋代的丁忧制度——
丁忧制度是中国古代特有的、历史悠久的一项制度,具体说来,朝廷官员的尊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担任何种官职,必须离任,解官守制。
具体到宋代,据北宋天圣年间制订的法令《天圣令》记载,子为父,子为母,嫡孙为祖父等情况,都应当解官守丧三年。并记载继母丧者,如果继母已经改嫁,或经继母已经回归本家宗族三年以上,已经断绝关系的,可以不解官,但也应当守丧。
而王夫人既与周涛一同赶赴梁县,可见周涛对王夫人这个继母也是有很深的亲情的,至少是谈不上归宗三年断绝关系或者改嫁。因而按律也应解官守丧三年。
诸丧,斩衰三年、齐衰三年者,并解官。齐衰杖期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若庶子为后为其母,亦解官,申其心丧。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 皆为生己者。) 其嫡、继、慈、养,若改嫁或归宗经三年以上断绝,及父为长子、夫为妻,并不解官,假同齐衰期。
——《天圣令·假宁令》
由上可知,王夫人随周涛赴任,并卒于任上,周涛按律应当解官并守丧三年。由墓志铭也可知,当时王夫人去世之后,周涛即上报丁忧,护送王夫人尸骸回归祖地了。
查梁县在今河南平顶山,从平顶山至泰州,按北宋路程估算,也无需一年。而王夫人于嘉祐四年(1059)十一月归葬,因而推测她卒于当年。
“而荐君以知循州之兴宁县。至则相县南三十里宁昌驿以为治所,而吏自此得不以瘴死。然君既得疾于兴宁矣,遂卒,卒时年四十二。县人以君为能抚我,思之也。”
——《右侍禁周君墓志铭》
所以,王氏卒于嘉祐四年(1059),周彦先卒于十八年前,即庆历元年(1041),已知周彦先卒时年四十二,以虚岁推算,可知周彦先生于宋咸平三年(1000)。也符合前文以其弟周茂先生年推论的结果。按宋代官制,县令三年一任,因“墓志铭”中无从考证周彦先搬迁县治之后多久染疾去世。所以我们推论,周彦先将当时兴宁的县治从雷公墩搬至宁昌驿,应当是在1039年至1041年间。
县治的变动对于一县的社会经济影响是极大的,自东晋建县至宋初的七百年间兴宁县治变动频繁,不知经历了多少次推倒重来、白手起家。周彦先选择地处宁江盆地中心的宁昌乡为县治,不但避开了山间瘴气,也为县域农业及其他经济社会提供了更好的集聚发展条件。自此之后,兴宁县治近千年再无大的变动,一定程度证明了他的选择正确、眼光长远。由此看来,周彦先可谓是现在兴宁城的奠基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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