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在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全面深入开展,相关方案印发

梅州日报 2021-03-25 05:49

本报讯(记者林德培)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梅州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全面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根据《方案》,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方案》要求2021年,全市3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2022年,全市7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

《方案》明确,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有四项: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二是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三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四是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

《方案》指出,各级党政机关要尽快开展摸底工作,对照《梅州市创建节约型机关自评表》进行初步评估,形成初评打分表,并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表》,根据年度创建节点,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市发改局、各县 (市 、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结合各单位实际条件,每年确定下达本级党政机关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各级党政机关要以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为契机,严格按照创建计划要求,抓好宣传发动,全面落实创建内容。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对“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项为“完成”等级且得分85分(含) 以上的本级党政机关,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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