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未婚女子诈骗11万元 平远法院以诈骗罪判有期徒刑4年,罚金25000元
本报讯平远已婚女子刘某某冒充未婚女士,在微信上添加陌生男子为好友,谎称与对方结婚诈骗钱财。近日,平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0元,将所得赃款退赔给被害人。
据了解,2020年2月22日,刘某某用自己的微信号添加陌生男子姚某某为微信好友,仅两天的时间,两人便在微信上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但出乎意料的是,刘某某并非对自己的婚姻不满,也不是想通过微信搞外遇,而是打着“未婚女子想找男朋友”的幌子骗钱。在取得姚某某的信任后,刘某某便虚构其生病住院要做手术以及缺钱吃饭等各种理由向姚某某借钱,姚某某对自己这位从没见过面的“女朋友”刘某某有求必应,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前后79次给刘某某的微信号共转账了11万多元。姚某某多次提出要见面均被拒,姚某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便要求刘某某偿还借款,随后又发现已被删除微信好友,刘某某所用的微信号也已更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平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年仅23岁,尚属青春年华,人生本来有更多的可能性,却因一时邪念,选择以诈骗他人这种歪门邪道的方式赚钱,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实在是得不偿失。对此,平远法院提醒市民,网络交友应保持谨慎,切勿轻信网络上的“甜言蜜语”,凡是涉及资金、转账等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给未曾谋面或不确定身份的人转账汇款。(曾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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