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燃放烟花引山火 家长追悔莫及担责任

梅州日报 2021-03-24 14:57

本报讯连日来,天气晴朗干燥,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但仍有部分群众不听劝阻,违规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近日晚,兴宁市罗岗镇官庄村寨下一小孩就因燃放烟花引发山火,其家长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晚7点45分,应急值班工作人员接到火情报告,罗岗镇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山火扑救,山火至8点25分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是该镇官庄村寨下刚从广州回兴的刘姓人家小孩燃放烟花,不慎引发屋后山林失火。一个疏忽烧毁了一片山林,涉事家长追悔莫及,将依法承担扑火费用,并要求补种烧毁的山林。

天干物燥,相关部门告诫广大市民要遵守规定,切勿违规野外用火,特别是不能在森林周边1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引发山火,必须严惩不贷,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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