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上坟引发山火被拘
本报讯(记者朱庆强
通讯员李广锋丰公宣)近日,梅县区和丰顺县两名村民因上坟引发山火,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2月8日上午10时许,梅县区松源镇新南村村民王×恭(男,62岁,梅县区人),到该村“乌泥坑”山场清理其母亲坟地时,违规用火机点燃清割出来的杂草,引发山火。发生山火后,王×恭马上组织家人扑救山火,并叫儿子拨打119报警。接到报警后,经镇村干部和护林员奋力扑救,才将山火扑灭,过火面积达0.42亩。事后,王×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恭在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决定,不准野外用火的规定后,依然我行我素,存在侥幸心理,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2月15日早上,家住丰顺县小胜镇中社村的村民李×槐,与妻儿三人一同来到中社村山上的自家祖坟,将祭品摆放好后,便点燃香烛,接着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为避免引发森林火灾,李×槐用茶水浇灭燃烧后的纸钱,确保已无明火,却没有发现四处飞溅的鞭炮“悄悄”点燃了附近的枯草。回到家后,李×槐接到电话,称上坟的地方已经火烧山,挂了电话即刻与妻子赶上山,与护林员、镇村干部等人一同参与救火。当日17时许,李×槐到小胜派出所自首,如实交代事情经过。经林业部门勘查,此次山火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6日,丰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对李×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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