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报备和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受查处 兴宁一商户被拘留5日

梅州日报 2021-02-09 08:32

本报讯近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一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的进口冷链食品,并移交给兴宁市公安机关处理, 违法嫌疑人陈某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月3日,兴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一宗涉嫌未按进口冷链食品冷库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十必须”规范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报备和销售的线索后,立即到兴宁市三鸟市场依法将违法嫌疑人陈某龙(男,31岁,宁新街道办人)传唤到兴宁市公安局执法报案中心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陈某龙经营的某冻品商行在2021年1月19日、25日从广州番禺某冻品商行购进巴西进口冷冻猪颈肉375公斤、冷冻猪去骨去皮腿肉720公斤,未按《广东省农贸市场防控专班关于推进进口冷链食品冷库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十必须”的通知》要求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将两批冻肉储存在其经营的冷冻商行冻库内,并将两批部分冻肉分别自家零售及销售。目前,剩余冻肉已被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

目前,陈某龙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兴宁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孙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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