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工程关照行贿 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梅州日报 2021-02-06 08:44

本报讯男子黄某在担任梅州市某建筑公司工班负责人期间,为感谢时任梅江区政府某领导郭某和时任梅江区一镇某领导陈某在工程发包、工程拨用款项等方面的关照和帮助,多次进行行贿,累计金额16万元,最终被五华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间,黄某先后11次到梅江区一镇政府郭某办公室、小轿车及住处小区门口,送给郭某共计11万元。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间,黄某先后6次到梅江区一镇政府陈某办公室,送给陈某共计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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