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办“小案” 用情促和解

梅州日报 2021-01-22 08:55

本报讯丰顺县检察院检察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锲而不舍化解矛盾,近日成功促成一宗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达成刑事和解。

2020年9月6日凌晨,被告人吴某鑫、吴某森酒后情绪失控,毁坏被害人冯某辉家价值6065.03元的物品。酒醒后,两名被告人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同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移送至丰顺县检察院审查后,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告人吴某鑫父母年迈多病,女儿年幼,妻子怀孕在身,家庭陷入困境。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刑事和解程序,但当事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过大,一时无法达成和解。

为切实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被害人耐心调解,被害人表示愿意适当减少赔偿金额。之后承办检察官又联系到吴某鑫在深圳工作的表姐,用真诚感动其代付吴某鑫的赔偿金额。经过承办检察官的不懈努力,当事双方最终在开庭前达成刑事谅解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并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丰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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