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梅州日报 2021-01-16 08:34

读者陈先生:本人在兴宁市某小区有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名字,现准备出售给他人,请问到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否需要预约?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你咨询的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即卖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买方身份证、户口簿);3.不动产权属证书;4. 不动产转让合同。如你需办理转移登记,买卖双方本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窗口”直接申请办理,无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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