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印发方案明确年底前建成2家以上婴幼儿照护机构 发展多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本报讯(记者刘巧)《梅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示范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各建成2家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各建成6家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方案》指出,将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在社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居住小区,2025年前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农村,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农村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办公场所、闲置校舍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此外,将婴幼儿列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宣传,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以此增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方案》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政策,拓宽婴幼儿照护服务供应渠道,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同时,通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机构评估结果、加强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等方式,有效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行业管理。
《方案》明确,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校企合作,实施“南粤家政”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多途径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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