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禁猎区捕野生画眉 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2个月

梅州日报 2020-12-29 08:28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陈琳)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近期,梅江区一小伙子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狩猎了两只野生画眉鸟,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20年9月,梅江区小伙子罗某在网上购买了国家禁用的捕鸟工具捕鸟网,在位于梅江区的禁猎区内,且在禁猎期内,多次使用捕鸟网狩猎鸟类,期间狩猎了两只野生画眉鸟。

据了解,梅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根据通告,从2017年1月1日起,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永久禁猎区;其他区域实施全面禁猎,禁猎期5年,但经依法批准建立的狩猎场除外。另经鉴定,罗某捕获的野生画眉鸟,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名录)中的保护动物。

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判处罗某拘役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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