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一小区内绿地被私自改造 相关部门称:属占用绿地行为,业主可依法维权
●本报记者洪国栋
近日,家住蕉岭县长潭镇逢甲大桥西侧某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存在公共绿地被私自围蔽,并改造成私人花园、菜园等问题,侵犯了小区业主们的权益。近日,记者就张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走访。
公共绿地被改成私人“小花园”
12月11日下午,当记者来到张先生所居住的小区时,发现小区内多栋住宅楼的一楼门前绿地都被墙砖围蔽了起来。其中,在小区10栋A、B单元的一楼,用矮墙围蔽起来的门坪进行了硬底化,并铺着整齐的地砖,门坪内还摆放有盆栽等物品,俨然成了一个私家小花园。而当记者来到该小区7栋A单元附近时看到,同样用矮墙围蔽起来的门坪内,不仅对部分绿地进行了硬底化,且利用部分绿地空间种上了草木和蔬菜。
在张先生提供的一份一楼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书上,记者看到,根据协议书内容,开发商同意将一楼商品房周边相邻的绿地(下称“该花园”)提供给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使用。但协议书中也提到,该花园仅限于绿化,买受人不得在该花园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打桩、钻井等。
据张先生反映,小区内的“小花园”都是一楼业主私自改建的,而当初一楼业主在对公共绿地进行改造时,小区物业却没有阻拦,还发放进场证,给施工材料进场。“根据物权法规定,一楼绿地归属全体业主,他们不能私自进行硬底化,这不仅对我们其他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而且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希望拆除并恢复原貌。”张先生说道。
将共有绿地硬底化属破坏、侵占绿地行为
随后,记者向蕉岭县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蕉岭县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12月18日,记者从蕉岭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在该小区的规划中,全部绿地均属于小区的公共绿地,其中一楼“小花园”内硬底化是业主自行改造的。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而该小区的绿地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规划中也未明示属于个人,因此,业主将绿地硬底化的行为属于破坏绿地、侵占绿地的行为。
该工作人员强调,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出面予以制止。如处理未果,可推选业主代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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