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结婚证丢失能否开具相关证明?
兴宁一读者:老人八十岁了(配偶已不在),由于多次搬家结婚证找不到了,现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被告知没有结婚证的需到民政局开具证明。请问需要本人去办理吗?需要带什么材料过去办理?
兴宁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经民政部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协商,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当事人办事需要,当事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管辖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调取原始婚姻档案。如当事人行动不便,可由子女代查(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代查人身份证和与当事人直系亲属的证明)。可以致电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0753-3253381。
新闻推荐
托关系就能办社保? “一次性缴纳社保费用”让女子被骗6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洪国栋通讯员马铭郭子谦)近日,梅江公安破获一起诈骗案件。今年7月,在梅城某KTV上班的罗女士轻信花钱托关系就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