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我局依法对本级登记的690户企业公告通知,请有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于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说明该企业是否仍在经营,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将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753-2396382
附:690户企业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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