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对口协商座谈会召开 强化规划意识保护开发并重
本报讯(记者刘晓娟)昨日下午,市政协召开“梅州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对口协商座谈会,市政协副主席陈元星,部分市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梅州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尤其是老城微改造、历史文化建筑修缮保护等情况进行协商。会上,市住建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介绍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当前梅州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交流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陈元星表示,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全市有关部门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做了大量工作,在规划、保护、活化利用、加强管控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少成效。他表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意义重大,希望各级有关部门今后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规划,着重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兼顾各方利益,做到有梯度、分层次、渐进式开发。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听取吸纳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做到科学民主决策。要争取把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利用好梅州作为原中央苏区以及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的资金投入。要加快《梅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编制工作,让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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