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后父母 不再负担抚养费?

梅州日报 2020-09-22 08:59

众所周知,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法定义务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为止。那么子女成年后父母是否可以撒手不管了?从梅江法院审理的下面这个案例来看,不能“一刀切”。

小鹏的父亲阿强与母亲阿芳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月由法院判决离婚,小鹏由阿芳抚养,阿强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小鹏年满十八周岁。2018年6月小鹏便年满十八周岁,阿强支付抚养费至2018年6月,此后便不再支付。但小鹏于2016年9月开始在梅州市某中学读高中,2019年4月被广东某专科院校录取,每年需要学费14500元、住宿费1500元。小鹏认为自己虽然于2018年6月年满18周岁,但处于在校就读阶段,无独立生活能力,母亲阿芳做合同工的工资收入也不高,而在梅州某知名企业上班的父亲阿强收入颇丰,有足够给付能力。于是小鹏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阿强支付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的抚养费14000元,以及在每年9月1日前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17000元,直至完成学业为止。阿强则认为小鹏已经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无权再要求他承担2018年6月以后的抚养费。

梅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鹏虽然于2018年6月年满18周岁,但仍处于在校就读阶段,无独立生活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小鹏有权要求阿强支付抚养费至高中毕业为止,因此判令阿强向小鹏支付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止的抚养费12000元。至于小鹏要求阿强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翁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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