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收购动物摊上事 梅城一水族馆老板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被查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通讯员徐勇涛)在水族馆内买卖动物,这看起来似乎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商家如果对贩卖的动物不熟悉,随意收购后便拿来贩卖,很可能就会越过法律的边界,构成犯罪。近日,梅江公安分局根据掌握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破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宗。
8月4日,在接到市森林公安移送的关于梅江区某水族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后,梅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东山派出所立即与森林公安展开联合行动,对该水族馆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水族馆内有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龟类和鸟类,现场扣押龟类18只、鸟类13只(活体),随后将水族馆老板李某祥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过相关司法部门鉴定,现场扣押的龟类和鸟类,分别是乌龟、黄头侧颈龟、费氏牡丹鹦鹉,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祥(男,47岁,梅江区人)如实供述了其于今年7月上旬在广州非法收购乌龟、黄头侧颈龟、费氏牡丹鹦鹉,并在其经营的水族馆内出售的犯罪事实。据李某祥供述,其在水族馆里贩卖的龟类和鸟类都是从广州的一家养殖场收购而来,购买时其查看了对方的营业执照,以为收购的动物都是合法的,没有多想就收购来卖了,并不清楚该龟类和鸟类的品种。对于自己已经触犯刑法的行为,李某祥感到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非法收购、出售、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在购买、出售、饲养动物时,应先查询相关法律条文,看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切勿轻信商家“人工饲养”、“非野生”之类的说辞,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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