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医保局下发通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待遇 完善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制度

梅州日报 2020-08-22 08:58

本报讯(记者黄钰然 通讯员钟啸)记者获悉,日前,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待遇政策,规范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

《通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包括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患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参保地(或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参保人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通知》规定,完善门诊特定病种设置,将轻症的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实行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支付比例为60%。原慢性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病种并入心脏病的范围,不再单独设置该病种。原已经取得该病种待遇资格的,统一按心脏病的标准管理,其他病种待遇不变。普通门诊统筹按每人每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0元,支付比例为60%。《通知》内所含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闻推荐

百家社会组织牵手留守儿童 梅州组启动仪式日前举行,39个梅州组组员单位参加活动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实习生陈俊)8月19日,2020年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梅州组启动仪式在兴宁伟泓教育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