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需从日常抓起

梅州日报 2020-07-22 09:12

■ 辛 平

18日至19日,梅江区河长办、团区委、区水务局、区志联会联合开展“"河"我一起,共护母亲河”“河小青”巡河护河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水资源、保护母亲河的良好氛围。(见《梅州日报》7月20日3版)

近年来,梅州市河流治理已初见成效,“河长制”这一治河运行模式也已在梅州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但要让梅州市每一条河流都清澈透明,还需要广大“河小青”们行动起来,让“河长制”与“全民治”携手努力,共护母亲河。从这个意义上看,梅江区开展“河小青”巡河护河活动,值得提倡。

实践证明,保护母亲河既是一个严肃的环境问题,更是一个严酷的生命课题。梅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关乎梅州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关乎流域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在这方面,还有更加艰巨的减排工作需要我们去完成。让梅江河更清澈起来,需进一步关停、搬迁沿岸现存不达标企业,需加速整治沿河具有严重污染性质的一些生产企业,需严格控制河水流域污染厂矿的新建和扩建,更需要每位公民积极参与,从我做起,践行低碳生活,持续深化水生态文明建设。

梅江河如同生命之源,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梅州人。保护水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之源、城市之脉、生态之基。保护母亲河需从日常抓起。我们要做保护母亲河的宣传者,树立绿色文明理念,积极宣传、支持和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成员树立保护母亲河意识,广泛营造关爱母亲河、珍惜母亲河、保护母亲河的浓厚氛围,使保护母亲河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我们要做保护母亲河的参与者,积极参与到保护母亲河的行动中来,自觉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节约资源、垃圾清理、节能减排、植绿护绿、生态监护等志愿服务活动;自觉保护水环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排放污水,以实际行动保护母亲河。我们要做保护母亲河的监督者,以主人翁姿态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监督母亲河保护,增强和提高保护生态、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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