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老赖”

梅州日报 2020-07-15 09:18

本报讯(记者方俊鹏 通讯员梅交宣)日前,针对治超执法过程中部分行政相对人不及时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切实完善行政处罚执行机制,着力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力度,让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老赖”无处遁形。

市交通运输局此前通过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发现吴某于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在高速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21次,经法定程序向吴某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催告后,吴某仅处理其中6宗案件,并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缴纳剩余罚款。今年3月,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就吴某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定。经裁定准予执行后,梅江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吴某相关银行账户和资产,罚没收入全部执行到位。

记者了解到,市交通运输局今后将继续协同法院等部门,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对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义务的,法院将依据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依法查扣涉案当事人银行账号、车辆、房产等财产,并予以强制执行;或者列入法院黑名单,单位或个人乘坐飞机(高铁)出行、贷款、消费等均将受到约束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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