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村民积极性 形成可持续模式 梅江区出台办法推进美丽乡村建后长效管理

梅州日报 2020-06-12 08:57

本报讯近年来,梅江区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创建了一批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梅江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解决建后管理问题,日前,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江区美丽乡村建后长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梅江区美丽乡村建后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管理范围、责任主体、管理模式等作出规定。

《办法》要求,要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通过建立乡村道路、小型水利项目、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厕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设施平安通畅,村容村貌整洁干净,实现美化绿化亮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实现长效、可持续发挥,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后管理水平。根据《办法》,梅江区将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行政村区划为管理范围,并按照“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办法》指出,各地在明确工作责任的基础上,可采用优先雇用贫困户、村民担任公益性岗位;组建义务维护队伍、日常维护团队;划分党员干部责任区;购买社会服务等模式,做好美丽乡村建后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形成群众参与管理工作的齐抓共管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钟幸钰吴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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